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

    431 杨斌圣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16日   25 版)

        杨斌圣,男,汉族,1957年3月生,中共党员,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副镇长、法律服务所所长。

        作为基层一线的人民调解员,杨斌圣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00余件,有效地遏制和处理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0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00余起,防止非正常死亡2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累计3600余万元,被群众称为“乡村判官”。

        1983年,26岁的杨斌圣退伍后,担任芦溪县宣风镇司法助理员。他给自己制订“六字方法”、“七不原则”和“八字格言”的“行规”。“六字方法”是指工作时做到快、稳、准、调、实、公;“七不原则”是指不坐卧铺、不住宾馆、不下馆子、不收报酬、不打的、不抽烟、不喝酒;“八字格言”是指严、慎、勤、德、公、廉、实、诚。

        2011年3月22日,经医院检查,杨斌圣诊断出患有肺癌。当群众感叹以后再难见到这位“乡村判官”的时候,刚刚结束第二次化疗的杨斌圣回到了宣风镇,顾不上休息就出现在一起纠纷的调解现场。从当天上午8时持续到第二天凌晨4时,经过他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调解书上签字。身体的疼痛加上旅途的疲劳,让杨斌圣几次差点晕倒。

        案卷显示,自检查出肺癌至今,杨斌圣调解大小纠纷近200起,其间还远赴福建、浙江等地调解。现在,杨斌圣依然奉献在工作岗位上。

        杨斌圣荣获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江西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