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是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新角色。我们应该理性思考,客观定位,为加强北极治理的国际合作,促进北极地区的科学研究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中国应有的作用。
不久前,北极理事会在瑞典基律纳召开第八次部长级会议。来自5个北欧国家、美国、加拿大及俄罗斯的部长级官员一致同意,批准和接受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和意大利成为该组织的正式观察员国。这表明,北极理事会在北极治理问题上的态度日渐开放,也显示了中国多年来在北极科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贡献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北极事务中,中国将扮演新的角色,这将为北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
北极理事会:北极治理的博弈大舞台
1996年,北极理事会成立,其宗旨是保护北极地区的环境,促进北极地区经济、社会和福利等方面的发展。现在,北极理事会已经成为协商讨论北极地区事务的政府间高层论坛,在北极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导作用。北极理事会由八个成员国轮值主席,还有12个正式观察员国,包括法国、德国、荷兰、波兰、西班牙、英国和今年新接纳的6个国家。
北极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战略利益重要,地缘政治敏感,国际关系复杂,正处于自然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治理机制的酝酿形成期。北极作为特殊的地理单元,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自然资源丰富。二是科研价值巨大。北极是地球气候系统的重要驱动器,特别是冰冻圈、水圈、生物圈的快速变化,对全球的气候变化乃至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是当前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三是海上通道便利。东北航道和西北航道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一旦实现商业通航,将大大缩短欧亚之间的航程,且可避开索马里和印度洋等海域的海盗威胁。四是军事地位关键。北极地区扼守亚、欧及北美大陆要冲。
北极地区的特殊性,使其陷入内部冲突与共同排外并存、激烈竞争与互助合作交汇的格局。北极八国之间,在岛礁主权、包括200海里外大陆架在内的海洋划界、资源开发、航道法律地位等问题上也相互纠结。2008年5月,北冰洋五国通过的《伊卢利萨特宣言》表示,将继续完善现有法律框架,有序解决重叠主张,共同开发北冰洋。
2011年5月,北极理事会第七次部长级会议发表《努克宣言》,签署了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北极海空搜救合作协定》,为正式观察员国加入理事会设定了门槛,把承认理事会成员国对北极地区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作为成为观察员国的前提条件,强调理事会的决策权属于北极八国。北极地区域外国家间围绕科研、环保等方面的竞技也早已展开,波兰、德国、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韩国等在北极地区均建立科学考察站,长期开展科研、环保、资源和社会科学领域的考察活动。
北极事务中的“中国作用”
中国不是北冰洋沿岸国,在北极地区不存在领土主张和海洋划界问题。但对于一个近北极的北半球发展中大国而言,北极地区的气候环境变化、地缘政治影响、航道开通利用等,对中国的气候、环境、农业和经济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对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中国在北极也享有一定的权益。
不同于南极,北极地区没有专门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制度。现有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斯约》)以及其他多边或双边协定。北冰洋是世界海洋的一部分,各国有权在《公约》规定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行使航行、科研、开发资源等权利和自由。依据《斯约》,斯匹茨卑尔根群岛的主权归属挪威,但缔约国享有自由进出、从事科学研究、工商业活动等的权利。中国既是《公约》缔约国,也是《斯约》的缔约国,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和利益。
中国在北极事务,特别是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于1996年加入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1999年实施首次北极科学综合考察。2004年,中国在位于斯匹茨卑尔根群岛的新奥尔松建立了首个北极科学考察站——黄河站,研究考察高空大气物理、冰川监测、生态环境等。中国还在北冰洋部分海域成功组织了多次科学考察,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数据、资料和样品,在极地科学领域的国际热点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诸多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多年来,中国的北极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对推动基础科学发展和促进北极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6年,中国提出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的申请。2007年,作为北极理事会特别观察员,中国首次派团参加了北极理事会高官会议。也就是说,在今年被吸纳为正式观察员国之前,中国已经是特别观察员国。但是,特别观察员需获得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邀请才能参会。尽管正式观察员国在理事会中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参加理事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享有发言权和项目提议权,可以与理事会下设各工作组开展科研合作。
理性思考和定位在北极的“新角色”
虽然北极理事会不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唯一平台,但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无疑有助于中国在北极治理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在纷繁复杂的北极事务大舞台上,如何扮演好升级后的新角色,是中国要面对的新课题。
客观定位利益目标。中国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如何在维护北极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北极的和平利用,中国愿意在这些事务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理性思考全新角色。北极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地缘政治,决定了北极地区的一举一动不仅是区域问题,也涉及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海上运输等跨区域问题,甚至是全球性问题,关乎作为近北极国家的中国的长远发展。
统筹规划北极事务。我们应该着眼国家地缘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规划中国的北极事务,明确我国在北极治理以及科研、航运、资源等方面的利益范畴、政策目标和保障措施,制定并实施我国北极科学考察规划,为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全面走进了解北极。北极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气候变化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北极原著民的文化、生活有待我们进一步的了解、尊重和研究,北极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探索。同时,加强北极对我国极端气候灾害形成的影响研究和北极航道等相关问题研究,对国家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有着现实的利益。
推进创新提升实力。我们应该建立高水平的、业务化的北极研究与科考支撑保障系统,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科考技术,加强对国内外先进科考设备的集成使用,提升我国在北极的立体综合考察与研究能力,加大对国际北极观测系统建设的投入,培养长期从事北极科学考察研究的国际型人才,提升极地科考的能力和实力。
促进交流加强合作。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既有双边或多边战略对话机制,与相关国家加强对话,促进合作与交流。我们应该充分行使正式观察员国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就对北极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等北极事务提供中肯可行的建议。有效参与北极理事会有关工作组的工作,加强科研成果应用的针对性。
总之,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是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新角色。我们应该理性思考,客观定位,为加强北极治理的国际合作,促进北极地区的科学研究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中国应有的作用。(贾宇为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密晨曦为该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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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北极地区指北纬66度34分的北极圈以北区域,包括北冰洋、岛屿以及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部分大陆。北冰洋的五个沿岸国是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挪威和丹麦。芬兰、瑞典和冰岛三国也有领土进入北极圈,也算作北极国家。1991年,这八个北极国家签署《北极环境保护策略》,迈出了创立北极理事会的第一步。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2008年公布的数据,北极圈以北地区已发现的440多个油气田中,蕴藏着约2400亿桶油当量的石油和天然气,约占世界累计常规油气资源的10%,是已知油气资源的15%。北极地区可再生的渔类等资源也很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