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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15日 星期一

    “三公”经费公开: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15日   10 版)
    CFP

        政府部门行政成本过高、“三公”支出不透明,一直是社会焦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2013年各省级政府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争取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三公”经费全面公开,让人期待。

     

    “三公”公开扩容:基层更需“强约束”

     

        近年来,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晒账本”,渐渐成为“规定动作”:根据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2012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4.25亿元,比预算数减少5.5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9.45亿元,减少2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0.67亿元,减少2.81亿元;公务接待费14.13亿元,减少0.78亿元。此外,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

     

        当前,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正转向省一级及以下层面。“不过,越到基层,改革的难度越大。”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市县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难度更大。

     

        2012年审计署审计发现,54个县2011年财政报表少反映收入83.29亿元、支出44.50亿元,虚列支出66.56亿元。有专家指出,因为缺乏公开,人们关于县市等基层政府的财政状况往往交织着混乱的信息:一方面,“吃饭财政”的尴尬很难在短期内化解;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楼堂馆所的富丽堂皇和政府官员的奢华无度又让人瞠目结舌。

     

        清华大学最近发布的《2013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仍然很低,即使排序在前三十位的市级政府的财政公开情况也远未达到良好披露的水平。“长期以来,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似乎已经习惯于花钱不受监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俞乔说,公开正是监督和约束的起点,更重要的,则要改革现行权力结构,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接受监督和约束成为一种常态。

     

    一些部门转嫁“三公”经费:还要严防

     

        近日,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至5月份,部门接待费下降幅度比较大,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支出基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因公出国经费、会议费支出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对此,白景明指出,在看到“三公”经费积极变化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背后,一些部门转嫁会议费及出国费用成普遍现象。比如,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或基层搞调研、开会,其吃住等消费一般由下级或基层部门承担;而下级部门到上级部门办事,所涉及的消费,又往往由下级部门或基层承担。当然,其中也有见不得光的猫腻,将不能报、不好报的开支转到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

     

        “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披露,审计署抽查的45个中央部门单位5.33亿元会议费中,超标准列支3954.61万元,转嫁其他单位或挤占其他支出4036.5万元,转嫁给其他单位出国费用550.13万元。

     

        专家指出,一些部委之所以能将“三公”经费转嫁给下属单位,是因为目前公开“三公”经费的制度主要还停留在中央预算执行单位这一层面。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尽快打好制度“补丁”,“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还要更加精细化,让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压缩违规操作的空间。

     

    问责“落地”: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

     

        近些年,一些部门陆续进行了“三公”公开,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譬如,有些公开的项目笼统、抽象,公众很难看懂。

     

        “自体监督,其局限性显而易见,由于缺乏外在的监督压力,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三公”公开,人大要担负起监督职责,对于“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审计予以介入,对“三公”消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质询。

     

        此外,目前《预算法》刚性不足,很容易成为约束力低下的一纸空文。因此,加快《预算法》的修改,明确具体地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进而成为各级财政开支的“紧箍咒”,已成当务之急。

     

        “目前,对‘三公’经费的概念、界限还有争议。例如,执法车辆算不算公车,该不该纳入车辆购置与运行费?”一直关注“三公”公开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三公”公开从中央单位到覆盖至基层政府,亟待制度化顶层设计,解决争议,明晰“三公”公开的具体内涵和界限。

     

        专家指出,当前除了要加大公开力度,还应在细化公开内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上下功夫。对此,此次国务院也在通知中明确要求,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要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

     

        “无论是推进财政信息的全公开,还是强调财政公开要亮‘细账’,核心都是推进建立节约型、廉政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白景明指出,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让群众监督对政府花钱形成压力,在当前财政收入低增长形势下,有助于更好地把钱花好花到实处。(本报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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