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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声 音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破解三大难题

    苑 利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13日   12 版)

        从2007年算起,文化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已经持续进行了近六个年头。从理念上说,这是一个值得期许的保护模式;但从实践看,它又面临许多问题。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恐怕还是我们被某些错误理念捆住了手脚,甚至误导了前进方向。一说,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某区域内的非遗圈定起来整体保护,在理念上没有任何突破;另一说,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封闭起来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还有一说,封闭性保护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地区的现代化发展进程。那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到底有没有理念上的突破?到底应不应该建成一个“封闭”系统?这种“封闭性”保护到底会不会给保护区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带来负面影响呢?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在保护理念上到底有没有突破?

     

        从保护理念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以往的非遗保护已有很大不同。如果把非遗比喻成一只“小虫子”,那么,以前我们的保护重点主要集中在“小虫子”身上。但后来我们慢慢发现,无论我们如何“精心呵护”,“小虫子”们还是死了。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只注意到了“小虫子”本身,而没有考虑到“小虫子”们到底喜欢什么样的生存环境。实践告诉我们——要想保护好“小虫子”,一个最简单、最经济的办法,就是划出一块它们非常熟悉且非常喜欢的“草坪”,让它们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成长、壮大。可以说,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所有构想,都是围绕着如何保护好这块“草坪”——如何营造出一个更适合于非遗传承的自然与人文空间展开的。反之,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非遗传承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模式的独特性,我们就会用“新瓶”装“老酒”,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也会因为保护理念的踯躅不前而难有大的突破。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到底应不应该建成一个“封闭”系统?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词是“保护”。结合“保护”一词的本义,就应该将保护区理解为通过将某一地域“封闭”起来的方法,来实现对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保护。实施封闭性保护的原因很简单: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区,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文化类型。然而,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这些地区的非遗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不动用行政的力量,对它们实施高级别保护,以确保当地血统的纯正。考察其他国家对于各类遗产的保护,也基本上都是从“封闭”开始的。在这个问题上,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封山育林”之法完全相同。相反,如果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引入大量外来“物种”(如美声唱法)或是大量外地“草坪”(如各种各样的传承基地、开发中心、非遗游乐场等),这里的非遗就很容易因外来“物种”的入侵,或是对外来生态的不适而过早夭折。因此,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成一个封闭系统,既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逻辑起点,也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底线。

     

    三,“封闭性”保护会不会对保护区的现代化进程造成负面影响?

     

        在是否将保护区建成一个封闭系统的问题上,中国学术界多持否定态度。有人担心,如果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成一个封闭系统,就意味着必须将当地人隔离起来,让他们远离现代,过“原始人”的生活。其实,这是个误解。“封闭系统”所要阻隔的,并不是人们常说的“现代化生活”,而是有可能成为当地遗产“天敌”的某些外来文化物种或是容易对当地遗产造成生态威胁的外来生态环境。如在传统手工艺之乡,要限制的只是大机械化生产对于当地传统手工技艺的影响;在传统民歌之乡,要限制的只是外来唱法对于当地民歌的冲击;在传统戏剧之乡,要限制的只是外来剧种对于本土小戏的改造。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真正目的,不是让当地民众远离现代,而是让他们充分意识到,并利用好自己的所长(如制作徽墨、湖笔、唐卡等),参与到现代化建设中来,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凭借着自身传统的绝对优势,走得更快、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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