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二级大法官张文显日前在第六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指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思维和程序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法治就是程序之治,依法办事就是依照程序办事。
张文显指出,作为方法论的法治思维,它要回答如何运用法治方式,正确处理法律与政治、社会等的关系,取得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最佳效果。在法律工作中,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和司法工作,必须强调程序正义。程序法,包括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等是否完备并得到严格的遵守执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司法公正、诉讼民主、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