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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

    高温维权需要监管部门“走出清凉”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09日   02 版)

        连日来,多地持续遭遇摄氏35℃以上高温袭击,有的地方最高温度逼近摄氏40℃,在户外一线作业的劳动者饱受煎熬。如何落实有关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

        高温酷暑,是夏季户外劳动者面临的健康威胁之一,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容易引发中暑等多种疾病,有的地方还曾出现热死人的极端情况。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去年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使维护劳动者权益有了刚性约束和具体执行标准,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刚性约束至今没有落实到位。一些企业无视新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人头顶烈日冒着酷暑作业、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等现象普遍存在。

        “高温维权”难落实,企业有法不依固然是主因,但监管不严是更重要的原因。有的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简单以是否接到投诉作为衡量企业是否违法的标准,无视劳动者往往不清楚如何投诉甚至因为怕“丢饭碗”而不敢投诉的实际;有的地方劳动监察人员不愿深入工地、厂矿了解情况;有的检查活动纯粹为了应付差事,走马观花,不求发现和解决问题。凡此种种都使新管理办法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难以到位。

        法律的价值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监督。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重要一环就是政府工作人员要彻底转变“衙门式”作风,积极主动地深入劳动一线察民情、问民意、解民忧。

        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是不是得到了保护,掌握情况很简单。只要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不贪图办公室里的清凉,走几步路、出一点汗,到工地上、厂矿里去看一看、问一问,就能了解实际情况。

        督促企业依法办事也不难。只要监管部门对职责和法律心存敬畏,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枉法,谁违犯法律规定就严格依法处理,就能使法律条文成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

        当然,落实“高温维权”,还需要对监管者的监管。劳动监察部门内部应建立较为严密的问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问责,确保监察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据新华社 记者吕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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