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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8日 星期一

    给个体户更多支持和尊重

    作者:耿银平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8日 02版)

        《北京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2012年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北京市有个体工商户69.11万户,数量同比下降了9.39%。个体户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数量下降是民生问题的凝聚,也从一个方面折射了实体经济的困境,非常值得政策制定者深思。

        社会需要多样化的消费,作为对城市服务体系的完善和补充,个体经济仍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多多扶持个体经济,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颇有裨益。由于从业人员大多是自谋职业者,个体经济不仅解决了就业,还实现了个人创业,理应享受就业、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在许多地方,个体经营者创业以及经营需要付出的费用非常高,除了高房租、高人力成本,还有过高的管理费。

        全国工商联曾罗列了某些地方个体和私营企业须缴纳的费用,卫生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土地发放费、耕地占补开发费、出外经营手续费、工商年鉴公告费、造地专项基金、发票结报费、市政押金、电脑票据工本费、土地设施管理费、房产抵押管理费……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多达375种。在某些地方,对个体户收费竟然是“税收的两倍以上”。辛苦经营却收获甚微,抑制了个体户继续从业和投资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从满足公共需要、民生需要的角度处理问题,尽可能多为民众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这也就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要将“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才能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审批程序越简单、周期越短、门槛越低,个体经济的活力就越高。政府管理部门应取消和降低过多的管理费,坚决遏制乱收费,减少个体户的经营成本,增加其利润空间。

        除了经营成本的巨大压力,我们还必须注意一个问题——对于个体经济,包括一些公职人员在内的不少人仍有不同程度的轻视和歧视,个体户更容易成为野蛮执法、恶意执法的对象,导致他们的社会尊严、职业自豪感不强。因此,除了政策方面的更多支持,社会各方面仍需更多努力,让个体从业人员更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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