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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8日 星期一

    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0周年

    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在蓉成功举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8日 13版)

    成 都 展 望

     

        为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10周年,2013年6月14日至16日,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举行。大会邀请了曾经在制定《公约》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专家和近年来积极参与履约工作的各界人士等300余位专家参会。与会人员对《公约》通过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积极的回顾,就《公约》面临的挑战、机遇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

     

        我们与会人员对中国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对中外专家所提供的热情欢迎和盛情款待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对他们长期以来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坚守与执着、特别是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促进国际合作与对话的精神与举措表示赞赏。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通过了《公约》。我们对《公约》的制定者当年在起草《公约》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远见卓识与高超智慧表示赞赏,并一致认为《公约》高度地反映了时代的主题。

     

        《公约》所产生的深远影响遍及全球各地。无论是在缔约国(153个)和非缔约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创性的界定,重新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和实践者与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官员、专家和相关机构两者之间的关系。《公约》通过强调相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及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了一种全新模式。

     

        然而,我们也认识到,《公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在此,我们呼吁各方对此予以高度关注,以确保《公约》能够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我们在见证《公约》缔约国的数量在短期之内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意识到确保《公约》得以有效实施的机制能力建设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框架下推动和实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建设战略表示敬意,并对一些国家为确保这一战略在发展中国家中得以顺利实施提供资助表示赞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这是《公约》的基本认识。2013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杭州举办的“世界文化大会”将其主题定为“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会议成果文件《杭州宣言》认为“包容性的经济增长应该通过对遗产的持续性保护和促进来实现”。联合国制定的《2015年后全球发展议程》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都应受到重视。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重申基于上述认识的国际承诺。

     

        人类文化的演进,是与人的整体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尊重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情感的充分表达,是人类非凡创造力的生动写照,是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是密切人际关系、进行文化交流和增进彼此了解的重要媒介,是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包容性教育的目标是让所有人都具备在未来的世界中生存的技能,为此,包容性教育应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知识等相关内容。因此,我们呼吁教育工作者、相关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应占据重要位置。

     

        《公约》的制定者也认识到,对那些面临着急速的社会经济转型等严峻挑战的社会和社区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尤为宝贵的资源。我们了解到,在全球范围内,各个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包含着规避冲突和解决争端的机制。这些机制能为建设和维护和平做出贡献,因此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我们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帮助社区应对自然灾害,尤其是在帮助受灾社区灾后重建恢复其社会结构和文化认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省在采取一系列灾后重建举措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我们认为,中国相关社区、专家及政府机构可以与世界分享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今年四月芦山地震给四川带来了重大的损失,为此,我们向四川人民表示深切的慰问。我们深信,四川人民定会从灾害中恢复过来,四川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再次成为灾后重建的重要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护自然环境至关重要。我们承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在维护生态系统可持续性及生物多样性、协助社区确保粮食安全与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尤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资源宝藏,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也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保护与使用的关系。我们并不反对在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真性前提下的开发利用,但最重要的是必须确保其受益者是相关社区。我们坚决反对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性质的过度开发和随意滥用。

     

        我们提倡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围绕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加强合作,形成协同效应,并呼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传统知识、遗产资源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行动。

     

        在庆祝《公约》通过十周年之际,我们坚信,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仍将是《公约》的核心使命,相关社区、群体及个人仍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力军。我们再次承诺,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提升创造力、促进对话及相互尊重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于业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丰硕成果,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展望《公约》未来十年,我们在此表达我们的共同愿望,并期待:

     

        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对其持有和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愈加珍爱,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愈加尊重;

     

        各国更好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与《公约》原则相结合;

     

        各国通过《公约》及其他国际交流活动,相互分享各自丰富多样的保护经验,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国际社会和世界人民能够认同《公约》的宗旨,并投入有效践行《公约》的伟大事业中;

     

        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能力、传承与实践的各种消极因素将逐渐弱化,乃至消解;

     

        通过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并为构建当今世界和谐、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成都  

     

    2013年6月16日

     

    以《公约》精神推动“非遗”保护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王文章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十周年之际,我们在成都举办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回顾十多年来国际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针对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和规划未来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十多年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特别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近十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就中国而言,自古就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深厚传统,但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可以说还是以2001年我国的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开端。短短十几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以往的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走上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2011年2月25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此为标志,我国的“非遗”保护更走上不断健全的依法科学保护的阶段。

     

        中国的“非遗”保护,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通过全面普查,弄清楚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项目产生的渊源及演变的历史过程、现状、传承人、保护措施等基本情况;二是建立起国家名录保护体系和国家传承人名录公布制度;三是从“非遗”项目的丰富性、独特性出发,探索和实行抢救性保护、原生态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不同的有效保护方式;四是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多年中,我国的“非遗”保护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可以讲,“非遗”保护在中国家喻户晓,成绩显著,得到社会公众高度认同。这一方面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国际范围内普遍得到重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近年来我国对文化的认知,特别是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更具包容性的眼光。人类文化的演进,是与人的整体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尊重文化的多样性。而我国对“非遗”的保护,正是适应了中国社会对人的整体发展日趋尊重这样一种必然的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使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在今后一个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认为有几个问题是需要特别应予重视的。

     

        第一,“非遗”保护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非遗”保护的有效机制,是保护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以我的了解,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国家,像日本、韩国、法国等,都具有良好的保护机制。中国的“非遗”保护机制,是由国家文化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共同携手推动保护工作;中央和省级政府文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随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成立,各地也都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规划、指导、实施保护工作,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立法、规划、指导和经费投入方面,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作为传承主体,社会有关机构等作为保护主体,共同在保护工作中发挥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作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在我国的保护工作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还有一个方面是社会公众不断树立起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共同从舆论和实际工作中推动着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应该看到,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只有社会公众的自觉参与,保护工作才会真正取得成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参与有关的管理。”可以讲,社会公众自觉参与保护的程度,决定着“非遗”保护的实际成效。

     

        第二,“非遗”保护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保护与使用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的传承规律。恒定性是指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和劳动创造积淀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它成为个体的人的一种“群体”活动,形成一定群体人们共同遵守践行的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具有集体维持的恒定性,不是一个个体可以随便改变的,它世代相传,因之具有一定的恒定性。但是,随着时代、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审美趋向等的变化,整个传承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的传承者,都会把自己的独特体验融入其中,所以整个传承过程又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是在继承和创造的统一性中发展,这就是它的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正因如此,它才有可能作为传统而持久延续。

     

        基于此,我们的保护工作,应该既有利于促进在继承的基础上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代相传”;又能促进“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即努力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同时,“非遗”保护中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也是保护工作必须正确把握的一个问题。我国的保护工作实践,一直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保护工作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正确的方针。要特别看到,在今天市场经济社会趋利性的背景下,不少人特别看重的是“非遗”项目的经济价值,所谓保护,更看重的是经济资源开发。我们并不反对在不损害“非遗”项目原真性前提下的开发利用,但坚决反对改变“非遗”项目性质的过度开发和随意滥用。我们只有在保护实践中正确把握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会具有可持续性。

     

        第三,我要特别强调“非遗”保护要重视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间的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国际性课题,绚丽多姿、异彩纷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古老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也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保护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何况,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指南》中指出的:“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在中国,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现代交通的拓展和延伸、计算机网络的密集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向的影响、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徙和结集以及旅游业的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面临严重的冲击和消解。社会的现代化具有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现代化的社会,又使人类社会面临保护、传承自身文化遗产的共同性。近十多年来,世界多数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加强交流和合作、共同携手维护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公告制度,并于2004年8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近年来还通过举办一系列“非遗”保护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包括举办国际非遗节等,宣传和体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工作宗旨。在“非遗”保护的进程中,中国一直把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间的合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在今后“非遗”保护的实践中,我国将继续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仍然要以传承人为核心,以持续传承为重点,以促进各民族之间、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推动开展全面的保护工作。同时,更好地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培训中心的作用,与亚太各国及世界各国共同携手不断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此文为2013年6月14日王文章在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上作的主旨发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个十年

     

        为庆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0周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主办的“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暨庆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0周年纪念大会”于2013年6月14日至16日在成都召开。

     

        来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各缔约国代表、参加《公约》起草的主要专家学者、为推动《公约》通过和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官及秘书处官员、中国的相关专家和学者以及中国各省(区)、直辖市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官员等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蔡武、副部长赵少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女士出席了相关活动并致辞。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作了大会主旨发言。

     

        大会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个十年”为主题,围绕“《公约》的成就:新概念的引入和认知变迁”、“清单制定与名录申报”、“平行领域: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世界遗产、文化产品和服务”、“《公约》缔约国履约经验”、“其他相关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等五大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和互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大会以《公约》通过10周年为契机,通过回顾《公约》产生的历程,总结履约经验,探讨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困难、挑战和机遇等,对提升国际社会对《公约》意义、价值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论水平,为推动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会议最终形成题为《成都展望》的成果文件。该成果文件充分吸纳了王文章院长在主旨发言中阐述的一些重要观点和主张。

     

        2004年,我国批准《公约》,由此成为《公约》早期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认真履行《公约》的态度,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符合《公约》原则和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措,并且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均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更重要的是,通过积极响应和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框架下所开展的一系列国际合作,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用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表达了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做贡献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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