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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7日 星期日

    “针尖上的中国”系列报道之六

    四大名绣:学会双脚闯天涯

    ——访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07日   03 版)
    6月16日下午,成都绣娘在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展示蜀绣制作。余坪/CFP

        中国四大名绣——苏绣、湘绣、蜀绣、粤绣,是中国传统手工技艺中的“当家花旦”,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更是受到了来自政府与民间的广泛关注。四大名绣怎样保护才能更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这类遗产究竟能不能进行产业开发?近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苑利接受记者采访,并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四大名绣要保护与开发并重,学会双脚闯天涯。

     

    谨防“保护性破坏”

     

        记者:包括四大名绣在内的非遗保护日益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各种保护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办传习班或培训讲座是比较常见的方式。

     

        苑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有很多,但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并通过这样的保护来实现人类对于自身文化多样性的保护。而你提到的这些保护措施恰恰都是在淡化、削减独特性,所以是错误的。

     

        记者:难道说,这些地方政府由于保护理念的错误,导致了“保护性破坏”?请具体解释一下。

     

        苑利: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让四大名绣越做越美,越做越好,有意识地将苏绣、蜀绣、湘绣、粤绣等不同绣种的艺人组织到一起,让他们通过相互学习,彼此借鉴,从而实现将其他绣种的优秀技法融入到自己绣种中来的最终目的。殊不知这样做,却加速了这些绣种独特风格的消亡。这种做法显然与通过保护地域文化独特性,进而保住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衷背道而驰。此外,还有一种加速非遗同化进程的做法同样应该引起重视——这便是通过专家集中培训传承人进而获得四大名绣快速发展的育才模式。与上述互学模式相比,这种集中传授对绣种的同化力度更大,破坏也更多。

     

        记者:传承人之间的相互交流要反对吗?

     

        苑利:我并非否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事实上,在同绣种间,传承人的相互切磋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跨绣种间的学习,很容易因其他绣法的介入而破坏掉本属于自己的那份文化DNA,使原本非常纯正的文化基因,变成了“转基因”项目,这对于以保护传统文化基因为己任的非遗传承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失误。

     

    四大名绣能走市场吗?

     

        记者:有观点强调,民间手工艺一旦成了非遗项目,就不能进行商业开发了,否则就会对遗产构成伤害。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苑利:要想通过纯而又纯的“保护”来维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事实上是很难的。单纯的保护不但会因资金的匮乏举步维艰,也很难将这类遗产所蕴藏的价值充分展现出来。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会在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常传承的前提下,对可进行商品化经营的项目实行商业经营,从而实现拉动一方经济,同时促进遗产传承的最终目的。

     

        记者:什么样的项目属于“可进行商品化经营的项目”呢?四大名绣算吗?

     

        苑利:“可进行商品化经营”简单说就是“走市场”。以此为标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可分为可以“走”和不能“走”两大类。

     

        中国的四大名绣,在历史上本身就是经济的一部分,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然就属于可以“走”的。“走市场”非但不会给传承带来负面影响,反倒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促使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带动实现增加就业和收入。这种利用市场经济来激活艺人传承传统手工技艺的做法,显然远比将艺人供起来、养起来,让他们天天靠“输血”“吸氧”过日子的做法高明得多。

     

        记者:专家们一直是反对非遗项目产业开发的,现在观点是否有变化?

     

        苑利:你误解了。我们反对的是传承人对所传承的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开发,因为大机械化生产无法原汁原味传承传统手工技艺,一旦传承人进入开发领域,基本上就意味着他放弃了传承人的传承义务,而该遗产项目则可能会因无人传承而被除名。

     

        但我们并不反对开发商利用四大名绣中的某些元素,进行大机械化生产。开发商不是传承人,他开发出的产品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成品,更何况这种开发并不直接作用于非遗自身,因此,即使动作再大,产品再多,也不会给非遗带来致命伤害。从这个角度来说,今后需要深入研究的不是非遗能不能开发的问题,而是“谁来开发”“何处开发”和“开发什么”的问题。

     

    “三异”原则下的“五度”开发

     

        记者:对文化进行产业开发,时常会出现伤害文化本体的情况。非遗项目原本就已十分脆弱,一点失误就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

     

        苑利:实践证明,只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通常都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一是异人原则,这是指四大名绣的传承与开发必须由不同的主体分别进行。传承人可负责原汁原味的传承,开发商则负责新产品的开发。二是异地原则,是指传承与开发必须放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空间进行。如果放在一个“锅”里,开发商的开发就会破坏到四大名绣的原有生态,并对传承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异品原则,是指产业开发出来的产品要尽量与原有刺绣产品相区别,以减少机绣产品对传统刺绣产品的冲击。

     

        记者:现实是,许多刺绣主产区的传统手工刺绣业在机绣生产异军突起之后纷纷告急。对此,有何建议?

     

        苑利:这主要是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刚刚兴起,还缺少起码的创新能力,模仿传统几乎成为这一群体的基本诉求。所以,我们建议四大名绣主产区的地方政府,引导机绣企业通过实施多梯度、多产品开发,找到更多有别于传统手工刺绣的利润增长点。

     

        记者:“多梯度开发”是什么意思?

     

        苑利:“一度开发”就是简单复制,只是将手工刺绣变成机械化生产。但这种生产由于成本低廉,很容易对传统手工刺绣产品造成冲击,发展必须审慎。“二度开发”是指在使用原料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旅游以及当代审美需求,通过放大或缩小等方式,只改体量不改原料,将传统绣品做成尺寸大小不一的旅游纪念品或日常陈设品。“三度开发”是指在保留物件原有形态基础上,将原有产品移植到其他载体上的一种做法。如将传统苏绣移植到中装、西装、被面等各种新载体之上。由于这类产品已经由高档的艺术品转变为生活实用品,因此即使批量生产,也不会对艺术品级造成冲击。“四度”和“五度”开发则属于深度开发了。“四度”是指根据“去粗取精”原则,将原有刺绣图案中最为精华的部分提取出来进行开发,但其产品还是绣品;“五度”则是提炼文化元素了,产品已经不是绣品。譬如,提取四大名绣中的某些精华,并将它们做成壁纸、书籍封皮,从而实现对文化遗产更深层次的开发。(本报记者 李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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