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7月5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丁奕)近期,江苏省将针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失信惩戒,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将被纳入黑名单。日前,江苏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失信惩戒的范围和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和严格的程序,提高失信惩戒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据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介绍,三个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类,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7年。自然人信用行为一旦达到较重级别,即会被3年内取消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如果失信行为严重,除了被禁止报考公务员以外,还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公开,有效期5年。
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储理石说:“现在江苏正在着手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库,建成后,所有自然人均可自行查询信用情况。”不过,限于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人都只能查询各自的信用记录,任何人或单位在未经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查询第三方的信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