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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6日 星期六

    文化聚焦

    电视综艺节目“引进”为何愈演愈烈

    张政法 胡智锋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06日   09 版)

        如果说对近两年围绕中国电视最引人瞩目的热点话题加以爬梳的话,“引进”无疑会名列前茅。

        围绕“引进”,追溯起来,可以发现呈愈演愈烈的走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增长、传媒进步和生活方式转变,中国内地的电视综艺节目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先是学习港台,继而是日韩,现在是欧美,空间地域逐渐扩展,文化跨度越来越大,形成了当下的“引进热潮”。

        电视综艺节目“引进”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元素引进,不涉及产权交易,以单方面的模仿借鉴为主,代表是1997年湖南卫视推出的《快乐大本营》,以香港综艺娱乐节目《综艺60分》和台湾综艺娱乐节目《快乐星期天》为样版。二是产品引进,产品引进是直接购买外国制作的综艺节目产品,在国内平台播放。三是模式引进,引进节目创意、操作程序、产业开发,在中国“连锁加工”,典型代表是浙江卫视推出的《中国好声音》。

        元素引进在相当比例的综艺节目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从最初的眼前一亮到现在的习以为常,几乎常态化。产品引进在缺乏制作能力的地方媒体中较为普遍,但没有形成足够的影响,也充分说明外来产品遭遇了“水土不服”。而模式引进,一改以前的内容、程式方面的模仿,无论从节目制作模式上还是市场运作方式上,都套用成熟的模式,取得了极大成功,也让社会再次把目光聚焦在节目引进这一存在了好久的话题上。

        社会最为关注的是这些引进的电视综艺节目对民族文化是否带来冲击。

        概括地说,境外娱乐节目相较于内地节目的主要特点是:竞争性、悬念化、隐私性。其中,竞争概念、悬念设置属于形式层面,而隐私选项则属于内容层面。文化产品和普通产品、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满足的不是物质需求,而是精神需求,产生精神影响,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作为文化产品的电视综艺节目,也必然带有意识形态属性。正如传播学者施拉姆所说,“所有的电视都是教育的电视,唯一的差别是它在教什么。”引进的产品或形态,难免也会带有这样那样的意识形态色彩,在价值观层面对中国主流文化造成冲击。但整体而言,我们不必过分担心。

        第一,民族文化本身就带有拣选和同化功能。中国文化最大的特点是包容性,具有强大的容纳能力、同化能力和转化能力。中国历史也充分证明了,当中国文化足够自信、足够开放的时候,往往对异域文化兼容并蓄,将其涵化在中华文化的“熔炉”之中。就当前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增强了文化自信,外来文化的侵蚀能力能够被有效控制在适度的范围。节目引进也体现了当代中国文化开放度在深度、广度、高度上的扩展。

        第二,民众的媒介素养有较大提高。民众对于媒介的负面影响,对于传播中所包含的意识形态内容有了辨别力和判断力,更为重要的是,新兴社交网络的发展,使这些判别有了表达的渠道,可以充分表达和讨论,使受众进一步增强了辨析能力,不再是一击即倒的“枪靶”。

        第三,文化消费是注意力经济,注意力的容纳能力有限。再火热的电视节目,都只能呈现在一定的时间内、占据一定的注意力,而不可能在人们的选择菜单中占据“满屏”的位置。同时,在文化消费中、在媒体传播中,娱乐的短时性、易变性最强。娱乐消费存在“流行模式”,一段一时间流行一种“款型”是一种常态,不必担心其“过热”。而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生命力的节目往往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品牌积淀过程,媒体品牌、节目品牌、主持人品牌的形成都是长期化的,而这一长期化过程也是本土化的过程。

        第四,节目引进符合文化开发的基本特征。文化具有独特性,但与自然科学相比,并不刻意强调和维持独创性,文化往往是“融合创新”的。对不同文化的审视和选择,有助于在多元文化交流中确立文化主体,发现文化优势,确认普世价值,并在把握、利用“文化重叠区域”后出现“文化倒灌”的可能,反而有助于中国文化以他人可接受的方式在国际上顺畅传播。

        当然,不必过分担心不意味着在电视节目引进中不存在问题。

        必须看到的是,在当下的电视综艺节目中,引进过多,一哄而上,导致了不少问题:

        一是内容良莠不齐。一些节目追求“轰动效应”“尺度较大”,为“博眼球”而不惜行走在道德的边缘和法律法规的边缘,只要监管放松,就会在色情、拜金、恶俗、窥私、恶意竞争、人性弱点等方面打“擦边球”,这在西方文化中也属于糟粕。不加辨析筛选,一切都拿来“秀”,娱乐至上,收视率至上,经济利益至上,忘记了在娱乐之上还有真善美,在经济利益之上还有社会效益。

        二是同质化现象严重。先是选秀节目一哄而起,后来相亲节目、职场节目一大堆,现在《中国好声音》后紧跟《我是歌手》《星跳水立方》和《中国星跳跃》同时推出。至少看不出所谓的“繁荣市场”和良性竞争。同质化的结果是产品的单一,是受众的文化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同时削弱了综艺节目的收视价值,降低受众的收视热情。

        三是惰性导致创造力枯竭。因为境外有成功的模式,不妨信手“拿来”,省心省力赚钱,但单一化很容易转化成替代性,而失去创造力是最可怕的。只靠引进,而不进行利用、开发,从中获取原创能力,那么,这样的引进就是把创意的空间拱手让人,让别人的脑袋支配我们自己的脑袋。同时,就媒体经营来说,版权引进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也会使中国媒体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无论是有关管理部门和媒体自身,必须明白,引进是有限度的,娱乐是有底线的。

        对社会和管理部门来说,应当:

        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节目引进。基于我们上面的论证,对电视综艺节目引进还不必以“狼来了”的态度去对待,只要有益于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只要是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只要是其他市场业已成功、证明无害的模式,当然可以引进。

        以奖励的方式鼓励本土原创。以开放的态度面对引进,是不限制,而不是放纵。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当然要由我们自己的创意来体现。对此,政府可以对有市场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原创品牌综艺节目进行补贴,甚至采用定制的方式购买播放,来大力推动中国电视节目生产的本土原创,使我们的媒体能够依据中国的特殊国情,立足中国的社会现实,按照中国电视媒体自身的运行规律,遵循中国电视观众的接受习惯和实际需要,组织、制作与传播具有中国民族特色、气派、风格、口味的电视节目。

        以专业的方法管控综艺节目。控制总量,对各级卫视不妨规定引进节目的数量,以实现总量控制,以免让外来节目喧宾夺主,把好质量关,引进节目应该是优秀的成熟节目,对于引进节目中与中国主流价值观不一致的内容、思想、方式,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把握方向,把握好节目引进的目的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重节目的文化品格和审美品格,贯彻“洋为中用、以我为主”的原则。守住底线,从管理的角度看,应该“守住底线、上不封顶”,对于违规的节目,应及时叫停。

        对媒体自身来说,关键是遵守传播伦理。我们这里所说的传播伦理,主要指的是媒体在对传播进行整体把控时,应遵循“方向积极”的基本原则,对于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所有方面要及时进行自检和自控。一方面在引进节目时要注意拣选,注意本土化改造,注意量的控制。牢记在娱乐节目中同样“呈现与阐释社会目标与价值观”,反对低俗的价值观;另一方面要使自己充满活力,富于创造力。不是仅仅把自己作为一个节目播出平台、一个经济运营主体,而是坚定地负起创造文化、建构文化、代表文化的责任。

        娱乐是电视的重要功能之一,具有抚慰与减压的作用,也是现代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文化消费的重要选项。但要防止“引进万能”的认识和趋势,反对引进糟粕,鼓励原创,“健康娱乐”“本土原创”应该成为“中国式娱乐”的基本方向。

        (胡智锋,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长江学者。张政法,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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