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新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法规正式开始施行。
法律倡导“常回家看看”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该法还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老人赡养方面,新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
2012年年底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规范,于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为破解“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命”难题,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在继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基础上,又提出“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新法规定所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作为新法的配套规章,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从7月1日起,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之前已经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也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加大力度治理“三非”外国人
2012年6月30日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于7月1日起施行。为治理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问题,这部法律作了多项具体规定:
——严格签证签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三非”问题的产生,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查验和住宿登记等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三非”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规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根据该法,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此外,出入境管理法还规定了专门的人才签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引智引资环境。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王昊魁 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