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6月28日电(记者刘鹏)青海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十个方面明确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办法,并首次要求各级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2013年,青海省高校应届毕业生近2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0.4万人,今年青海省共有2.4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而各类用人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为2.08万人。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人需求下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对此,青海省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十个方面进一步拓展了政策范围,提高了相关补贴标准,加大了扶持力度,明确了有关要求。这十个方面包括提高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当地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延长社保补贴期限、拓展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放宽创业准入门槛、推动异地就业、实施专业就业培训工程等。
《实施意见》还对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和援助,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