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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25日 星期二

    别拿习俗作“狗肉节”的幌子

    作者:曹华飞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25日 02版)

        广西玉林的“狗肉节”正引发社会广泛而持续的热议。每年的农历夏至日,玉林人吃狗肉、啖荔枝,这种特殊的饮食习惯因为沿袭和聚众,演变成一个固定节日。据统计,这一天,玉林地区约有1万条狗被屠宰,成为盘中餐。人的美食节,成了狗的生死劫。

        面对舆论的聚焦,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的诘责和公众的议论,玉林当地似乎不为所动,除当地群众外,玉林市烹饪协会会长助理,玉林市名厨专业委员会理事、执委等出面表示,“夏至狗、荔枝酒”是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取其滋补、辟邪之长,甚至提请申报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部门也出面表示,“狗肉节”为民间风俗,庆祝有来源,取缔无依据。

        是保留“传统文化”,还是倡导新的文明,确实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只要是传统习俗,则无伤大雅,某种程度上对其还有个尊重和保留的“义务”;也有人认为,文化发展择善而从,那些不适应现代社会文明的传统习俗,就应该及时摒弃。不过,在吃狗肉,尤其是将吃狗肉办成一个大型“节日”这类事情上,这类讨论其实没那么复杂。

        血淋淋的“狗肉节”,当街屠宰、虐杀动物,不但与全球禁食伴侣动物的共识相悖,即使从人道主义出发,这样大规模血腥场面引起的负面感受也不容忽视。目前,我国食用肉狗的养殖、屠宰、销售和检验检疫远没有形成规模,吃狗肉并不是一个普遍的饮食习惯,这意味着更多对狗肉的需求是通过私屠等方式来满足的。如此渠道,使得狗肉的食用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文明上不支持,安全上没保障,既不科学,也不合情合理,对吃狗肉、办“狗肉节”的所谓“传统习俗”,是该认真想想了。

        其实,传统文化在演变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具有选择进化特点,一方面也具有保守性与惰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不是一味地保留,不能使其成为大染缸,也不该用它来包庇各种陋习。对于那些经现代文明检验已经可以明确为陋习的“传统”,我们不但要淡化,而且应该主动去涤清、革除。这种对传统之精华与糟粕的取舍,是现代社会人的应尽之责。唯此,文明才能进步,而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传统文化,也才能得到彰显。

        何况,玉林“狗肉节”并没有更多文献记载,只是近年来才盛行,“传统文化”在这里充当了灰色产业链和暴利牟取者胡扯的大旗。2011年,浙江金华就取缔了据称有600多年历史的“狗肉节”,那么玉林地区何时才能不再津津乐道于“火上加火、以毒攻毒”“滋补”“辟邪”,不再上演这种扭曲的“文化”闹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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