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深化之中,十八大报告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也明确给出了改革的方向。由于目前经济无力,资源性产品市场相对疲软,如果政府有决心,目前是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好时机。
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对于整体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其能够理顺资源性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定价目标,利用价格杠杆抑制资源过度消耗,提高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等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消费者(公众)和实体经济不仅有直接影响,而且由于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会带动其他商品价格的上涨,其间接影响也比较大,因此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常常除了改革本身的合理性,同时还需要兼顾改革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资源性产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由政府定价。在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成本加成定价可以限制生产者利润,维持比较低的资源产品价格,鼓励消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稀缺和环境污染日益突出,无法持续维持比较低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因此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
如果市场定价,显然不涉及“透明”问题;如果政府定价(或收费),定价“透明”就很重要。政府成本加成定价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不透明。由于生产商之间生产条件存在差异,生产成本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衡量,而且生产商有做大的动力。生产商收益“合理”与否同样难以确定。保障资源性产品供应,需要在定价中体现出对勘探开发的鼓励,但是很难确认未来勘探开发的风险和收益。
如果资源性产品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稀缺和将环境成本充分内部化,则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政府的成本加成定价很难确立反映市场供求的有效价格水平,现实中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常常由于受到政府控制,而人为压低。这样,深化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即使改革不是为了涨价,其结果也是涨价,因此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被公众简单地与涨价联系起来,不受欢迎。理论上说,我国一些资源性产品的提价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然而,由于公众不理解“成本”,或者“成本”不透明,每次改革和提价都会演变为供需双方加上政府的三方博弈,引起公众的质疑,这说明了价格改革设计除了合理公平有效,还需要相对透明。
由于资源性产品的基本特性,其价格改革的难度很大,其他国家也都如此。显然,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需要智慧的改革政策设计。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不能够体现其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环境价值和代际补偿,甚至在某些特定时期价格还低于其供给成本。亏损部分通过财政直接补贴,或进行消费端交叉补贴,甚至企业的亏损间接补贴,等等。这些补贴除了不能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而且常常使得成本更加不透明,今后改革更困难。
应该说,我国公众整体倾向于支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这是改革的基础。当然,改革后价格大幅度上涨,某些消费者群体可能难以承受和接受,这往往是改革最大的难题,因此需要在改革的同时,通过设计补贴来解决这个问题。
为什么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补贴是合理的?国际上各个国家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很不相同,一个国家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取决于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和政策目标。从发展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某些补贴是可以接受的,关键是政府如何进行补贴。因此,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改变以往比较粗糙的政府加成定价,而采用相对市场化方式,即资源性产品市场定价,政府通过税收和补贴平衡价格。
设计透明的补贴也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为例,合理的定价机制除了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还包括透明的补贴。该涨的涨,该补的补,定价的每个环节都应当比较清楚地让消费者知道。政府还可以明确告诉消费者,在油价形成环节中,哪些环节是由财政补贴的,补贴多少。这样,公众就可以清楚石油国企的成本和利润来源,从而就能够接受油价上涨和下调的事实。
透明的定价可以让老百姓理解价格和补贴的合理性,当然这需要以透明的企业成本为前提,因此能源企业需要尽量成本透明,这也是支持改革的具体表现。总之,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要实现定价透明、企业成本透明和补贴政策透明。资源品价格改革必须尽量走在“阳光”下,才能赢得消费者理解,才具有不断推进深化的基础。(作者为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