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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21日 星期五

    文化评析

    历史不会留给我们“备份文物”

    作者:章丽鋆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21日 07版)

        线路可以改道,开发可以延迟,经济发展可以试错,唯独历经千年的文物无法复制,一次有意或无意的损毁,都是无法修复的错误。

     

        据媒体报道,日前,广州市萝岗区来峰岗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5座商代晚期至春秋战国时期墓葬被毁坏,已露面的先秦陶罐等文物被挖走。

     

        又是一次文物被毁!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的事件尚在眼前,公众的愤怒和声讨尚未平息,又一场所谓的“误会”出现了。态度之嚣张,说辞之荒唐,令人瞠目。

     

        对历史,对文物,我们正在失去最基本的尊重。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工期赶上了,GDP增加了,政绩闪亮了,与此相对应的是不可复制的文物消失了,历史的痕迹湮灭了,文化传承渐渐失去可感的依据。

     

        如果一个社会在发展思路上习惯于把一切都纳入资本公式中计算,那么古建筑永远比不过房地产,生态保护也会一直让位于GDP。“唯GDP至上”的发展思路,对未来只能是一种竭泽而渔的伤害。线路可以改道,开发可以延迟,经济发展可以试错,唯独历经千年的文物无法复制,一次有意或无意的损毁,都是无法修复的错误。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多错综复杂的问题和挑战,但文物保护部门在整个社会体系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现行法律对破坏文物和准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而且缺乏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因此,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必须加快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特别要加大执法力度,决不允许因一时的利益对破坏文物的行为妥协,更不允许口头重视、行动变形。

     

        除了法律的保障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怀着对历史的敬畏感、对文明的自豪感,时刻提醒自己传承文化、保护文物的义务和责任。

     

        文物是历史留下的印记,是过去写给今天和未来的书信,也是人类“生存于历史中”的见证。历史文化古迹损毁的后果是任何人都担不起的,每一次想“抄近道”获利而随意破坏古文物和历史建筑的行为,都应被视作对文明传承的挑衅。因为,那些留在历史中的足迹都是唯一的,没有备份和重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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