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陈海波18日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了国家卫计委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三定”规定明确,国家卫计委将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
“三定”规定着力解决了职责交叉,整合、理顺了部分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计委,并由1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由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此外,取消和下放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等10项职责。
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比如,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至于公众关心的新农合管理体制问题,则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国家卫计委表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计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