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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多思考“何乐”不可为

    桑林峰 《 光明日报 》( 2013年06月18日   07 版)

        何乐而不为?这是一句人们常说的话。

        对于少数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这样的一句话,成为其大行不良之风的“掩饰词”。他们都怀有这样一个心理,这是别人自愿送的好处,甚至带有“强迫性”,不要白不要;别人也都是这样做的,自己“为”了也无所谓。况且,这些都是“软规定”,没人较真,“上面”也不知道,该享用就享用。

        于是,基层或部属送的土特产,收;旅游景点豪华宾馆开会,去;名目繁多的购物卡贵宾卡,用;商家或利益挂钩单位的宴请,吃……正是这些看起来可为的“乐”,阻碍了“八项规定”的落实,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作风建设的成效。

        正人先正己,治腐先治内。日前,中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整治活动,首先向自己发问:“何乐”不可为?事实上,不管是打着“送心意”的幌子,还是披着“送健康”的外衣,这样送的“乐”都带有目的性,今天“花费万千”,明天“必求千万”,都是不可为的。

        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除了严格要求党员干部“要干什么”“要怎么干”,还详细规定了“不能干什么”“不能怎样干”。可以说,只有严格控制那些不能做、要少做的事,才能做好那些要做的事、该做的事。多思考“何乐”不可为,最能反映一个人的人品官德、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

        当然,喜乐是人之本能,共产党人也不例外。但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什么是“小乐”,什么是“大乐”。

        小乐乃一时之乐、一己之乐:口蜜腹饱之乐,按摩足浴之乐,公车私用之乐,公款旅游之乐,名牌名物之乐,浮华奢华之乐,官商搭背之乐,特权特例之乐……诚如马克思所言:“物质享受一旦成为目的本身,它便会失去人的面貌。单纯的物质资料本身并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

        大乐乃信仰之乐、悟道之乐、创造之乐、奉献之乐、清廉之乐、奋斗之乐……归结起来,就是为民之乐。杨善洲退而不休,22年如一日绿化荒山;郭明义奉献爱心,10多年坚持做义工;郑培民不给送礼者可乘之机,一生隐己所好……他们皆大乐者。

        嗜欲深者天机浅,嗜欲浅者天机深。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党员干部应有正确的舍得观和忧乐观,当舍生取义,舍私为公,舍奢崇俭,舍小乐为大乐。

        打铁,先做“铁打的人”。“面条艺术”告诉我们,领导不带头直行,下面的“面条”就会打弯。“楼梯效应”也启示我们:只有先从上往下“洗洗澡、治治病”,追求大乐,不要小乐,才能使党的整个肌体干干净净,那些不应有的“乐”才不会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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