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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13日 星期四

    网络音乐下载收费不宜过快

    陈 方 《 光明日报 》( 2013年06月13日   02 版)

        6月5日,是传说中的音乐“免费终结日”。可这一天网友登录众多知名音乐网站发现,免费下载音乐依然畅行无阻。“网络下载音乐收费”再一次上演“狼来了”的剧情,网友这回似乎又被别有用心的炒作消息“坑”了。

        “网上下载音乐收费”的说法其实早有传闻。2012年11月曾有媒体报道,从2013年开始,几大知名音乐公司将联合国内音乐服务网站大范围推行音乐下载收费,付费用户将可以下载到媲美CD音质的高品质音乐。今年3月份,音乐人高晓松也在某次公开活动上透露,“7月1日开始,音乐版权将正式走向正版化,网络音乐下载开始收费。”收费喊话的次数并不少,只是“狼来了”喊的多了,不免给人留下“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

        音乐人与唱片公司费心创作的果实被网友们无偿摘走,音乐人自然不忿,“饭是我做的,肉是我买的,菜是我种的,凭什么你吃完了不付钱擦擦嘴就走”?在音乐人眼里,免费下载音乐,是连最起码的商业法则都没有遵守。可是在网友眼里,互联网是以共享精神而存在的,而音乐网站靠分享他人音乐引来网友、招揽广告客户,被收费者应该是音乐网站,凭什么又向网友伸手?

        实际上,从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到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到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我国对音乐的网络版权保护,早已筑就了法治盾牌。既然有法可依,为何依旧乱象不绝?有评论指出,涉事的主体繁杂是重要原因。音乐制品正版与盗版交织,而音乐网站获得和复制音乐制品的渠道也很多,版权保护缺乏得力的执法与管理。

        每每谈论起音乐版权保护,国外成熟的付费下载模式总被我们津津乐道。根据尼尔森报告的数据,2011年,美国音乐市场总销售额突破16亿美元,创了历史新高,这其中,数字音乐的销售额贡献了12.7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亿美元。音乐人也不用担心自己的作品被完全免费共享,点击排名靠前的歌手还不愁盈利问题。相比国外,国内音乐网站在商业化付费模式架构方面还很不成熟,如何兼顾各方利益也是一个尚未解决好的问题。

        版权保护要重视,商业法则要遵守,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精神也不能伤害。种种利益平衡下,广大音乐爱好者恐怕也必须以新的观念来审视网络音乐下载。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下载音乐包括下载其他一些作品,走进“收费时代”已是大势所趋。

        很多年前,我们动辄花费上百元买磁带和CD,大家都毫无怨言。网络下载音乐还没普及,没人尝过免费下载音乐的甜头。而当互联网风生水起,众多免费音乐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于是,消费者慢慢习惯了免费。吃惯了免费的午餐,谁还愿意再去为音乐自掏腰包呢?

        也因此,尽管舆论不停地在呼吁,“网络下载音乐收费”也必将成为一种常态,但对于公众消费习惯的转变以及对收费的适应,我们也要有一点等待的耐心。而在此过程中,传统的音乐销售模式或许也能找到新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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