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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09日 星期日

    理论探究

    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

    ——读《破产法的转型》

    作者:李思扬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09日 05版)

        只要有市场交易和市场经济,就必然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也必然会产生破产。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标志我国大陆地区终于拥有了自建国以来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完成了从原先的政策性破产向市场化破产转型的艰难过程。

        李曙光作为《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的核心成员,不仅参与了立法的全过程,还在立法前期开展并参与了多项研究,并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若干年里仍然不间断的做着各种实证分析和研究评判。《破产法的转型》收录了李曙光在破产法立法及实施期间所有思想火花、学术观点及心路历程,透过他朴实但不乏文采的文字,我仿佛亲历了《企业破产法》诞生的每一个瞬间,也了解了《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经历的一系列考验。

        《破产法的转型》就像一本日记,记录着我国破产法一路发展至今的点点滴滴,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作者对破产法的热爱与关注。该书既有李曙光作为《企业破产法》专家小组成员所提出的立法建言,还包括了法律实施后的法规解读以及典型案例的具体分析,以及对《企业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实证分析。通过阅读“立法建言”,我们了解到法律的每一个条文、每一句话都是需要经过反复斟酌的;通过阅读“制度研究”,我们意识到仅仅拥有一部破产法是远远不够的,制度的完善才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而“实证分析”更是告诉我们,法律的核心在于实施,缺乏实践性和应用性的法律最终只能沦为历史的尘埃。

        《破产法的转型》既是学术专著,也记录着李曙光参与中国破产立法全过程的心路历程的文集。相信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能够获得很多的启示。几十年的探索必将孕育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法治、经济与社会必将迎来更快的发展。(《破产法的转型》 李曙光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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