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德”,有利于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领导干部“德”的考核难度比较大。在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有些问题如不及时改变,将会影响对干部“德”的正确评价。
内容不突出
长期以来,我们对“德”的考核主要体现在“为人民服务”、“反对以权谋私”等基本原则上,内容并不突出,重点没有强调。事实上,干部的“德”除基本原则不变外,内容要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不同的岗位对“德”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目前对德的考核内容不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时代感不强,没有结合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在环境进行强调。新中国成立尤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历史方位和所处环境发生的这种巨变对党的干部道德的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我们的考核并没有紧跟这种变化,积极反映这种变化,导致时代感不强。
2.岗位特殊性道德要求强调不够。对领导干部道德的考核不能上下左右一个样。因为职业分工的不同,对某些从事特殊岗位的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也应不同。比如那些在国家特殊职能部门(如,公安、司法、监察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担任公职并因其工作性质而被赋予特殊职权的领导,他们能否正当行使和运用职权,既关乎社会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和道德权威。所以对这些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应该更多地强调执法守法、勇于牺牲、严以律己、求真务实、爱憎分明、不徇私情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不细化
对干部“德”的要求和评价,散见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中,既不系统,也不规范。2002年,中央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对干部德的要求,原则性地作了规定: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2006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中在附表二中规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要点,对于“德”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两部分。政治态度包括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思想品质包括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执行民主集中制。
这些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总的来看,还是不够具体,有些抽象和模糊,操作性不是太强。这些规定和要求定性的多,定量的少,按照这些要求和标准对评价领导的德往往会造成千人一面,个性特点不突出。应该采取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分解和细化,以量化考核的方式,虚功实做,充分体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岗位领导干部道德要求的特点和差别,使对领导干部道德的考核更为具体,更好操作,能够真实反映出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
方法较简单
对领导干部进行道德的考核和评价,必须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方法,方法失当,反映的情况就不会真实。目前,针对领导干部的道德问题进行考核时,方法还是较简单。
1.方式单一。目前,对领导干部进行道德考核评价采用的方式不外乎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方式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在实际的考评工作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这种方式还是对德的考核简单化了。民主测评时,“德”的考核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测评的方式就是在量表上打勾,这是闭合式的测评,只能“照猫画虎”、“依葫芦画瓢”,有一定的随意性。个别谈话测评领导干部的“德”,涉及复杂的心理因素,测评对象未必能反映自己的真情实感。
2.缺乏对“德”的专项考核。在对干部“德”进行考核时,“德”的考核虽然列在第一位,但大都和能、勤、绩、廉平行考核,对干部的德没有独立出来,单独进行专项考核。这样“以德为先”的标准和要求就体现得不充分。
3.缺乏系统分析、考核。考核干部的“德”,应该全面、系统。长期以来,我们对干部“德”的考核过于重视政治道德品质,忽视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我们评价干部的“德”时,往往会一俊遮百丑,往往因为干部能力强,政绩突出忽略了干部的日常行为道德。现实生活中,许多在作风问题上出事的干部,往往能力都比较强,政绩都比较突出。所以,应该系统分析干部德的表现,既看历史,也看现实表现。既看重大历史关头的表现,也看平时的行为表现。
结果难运用
许多人认为,“德”是软指标,是虚的,不能量化,即使量化考核了,在干部的提拔升迁使用中只能作为参考指标,关键要看干部的能力和政绩。这种观点大行其道,使得“德”的考核的结果不能有效运用。
有些地方、某些部门在对干部的“德”进行考核时,考核的结果也不向参加考核的人群公布,遮遮掩掩,许多人认为,评了也白评,纯粹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了部分人群在参加这样的考核时糊弄了事,应付差事,使德的考核失去了权威。
在对干部的“德”进行考核时,有的干部表现得十分突出却得不到好的安排和使用,有的干部在群众中表现得一般却一路升迁,群众对此颇有微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德”高度重视,要求一票否决,如果干部出现失德、缺德的现象就一棍子打死,不再使用,这有点过了。因为,如果干部在小节上失德,可以通过教育、警告等方式促其改变,回归正途。如果打入另册,也会对干部的成长不利。
在“德”的考核中存在空泛化、公式化等问题,影响了“德”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我们应该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对加强“德”的考核要求和中组部公布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的意见》为依据,加强和改进对德的考核,以期充实“德”的考核内容,明确“德”的考核标准,创新“德”的考核办法,提高“德”的考核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本文为国家开发银行资助、中央党校2011年度校级一般项目《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研究》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