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在悄然之间已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民人数节节攀升,从生活到工作再到娱乐,人们的衣食住行与网络密不可分,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因为网络的出现大大改观,既包括现实的环境,也包括网络环境。网络社会从虚拟的概念变为了真实的存在,真切地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
网络社会不是社会的简单映照
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区别是“人”的因素,两个社会的组成者不同,网民和公民并不是两个重合和对等的概念。根据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的一项网民网络接触与使用状况调查,网民的形象更近似于年轻、文化水平较高,相当一部分是学生,每天上网时间较长,网络取代其他媒体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的社会发展变化告诉我们,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不仅深刻改变了网民个人的生活形态,也持续推动着当前我国社会中各种社会群体结构、性质与特征的演变,并最终对整个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的个性化、多元化特征使得网民的个性需求得以彰显,从而在面目模糊的庞大社会大众总体中,分化出越来越多清晰的、有个性特征的小族群,加剧着社会的“碎片化”;另一方面,互联网又打破了现实社会交往的时空阻隔和社会障碍,促进了各种“趣缘”群体和“亚文化”族群的繁荣,以一种新的逻辑发挥着社会聚合功能;此外,互联网还重构了当代社会的互动模式和组织模式,并改变了原有的社会信息资源配置结构,从多个维度推动着我国社会形态的进化进程。
网络实质是信息平台
纵观网络发展的历史,它并不是作为“媒体”而生,也不会作为“媒体”而止。互联网具有媒体属性,但由其技术本身带来的交互性是互联网的本质属性,这也是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本质区别。
网络成为媒体经历了媒介化的过程。从最初的承担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传输,再到后来成为信息发布平台和交互平台,他们开始借助互联网技术拓展领地,传统的媒体开始设立网络版,一些门户网站也把新闻作为其吸引客户的手段。随着BBS、留言板、网络论坛、聊天室等交互功能的发展和演变,进入21世纪之后,网络的交互性和社会性进一步融合、升华,微博、博客、社交网站等新兴的社会化媒体成为拓展网络功能的新亮点。网络从大众媒体走向具有强烈的个人特征的“自媒体”,这是信息和舆论传播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产品。传统媒体和新兴的网络媒体形成了两个相对独立,有时甚至相对对立的舆论场。
网络不再是塑造信息环境的工具,而具有了强大的社会解构力和再造力。其作用早已超过了“媒介”的影响范围。网络成为信息发布、信息交互、信息利用和信息交易的平台。例如,经济方面,网络购物成为重要的商业模式,也是许多个体习惯性的消费方式;政治方面,网络不仅参与到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中,也成为自下而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当前的互联网成为真正意义上开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种社会行为都可以存在;它也是一个与现实社会平行的空间,这个空间以虚拟的形式呈现,却与现实社会保持着高度的联系。
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新形态,是最广阔、最活跃的交往空间,蕴含着可以瞬间成倍放大的社会力量。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中国社会也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交互性的网络技术带来的。交往是社会的展开形式,经验是社会的展开过程,权力是社会的支配力量,这三种因素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成,它们的变化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新转型。
呼唤更多的理性和阳光
互联网从进入中国以来,就一直承担反映“民声”的作用,网络民意成为其社会舆论表达最充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当社会化媒体出现,极大地激发了民众潜伏已久的话语表达欲,成为发表言论、政治参与以及建立社会网络的平台。
当人人都拥有了麦克风,未必会带来信息福利的增加,随之而来的还有表达权的滥用、谣言、信息欺诈和隐私泄露。不加限制地强调网络言论自由及网络话语权很可能形成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而网络谣言的大规模、迅速扩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舆情瞬息万变,真相和谎言交织成为了新特点。网络谣言和网络话语权总是相伴相随,在赋予普通网民内容生产和传播权力的同时,谣言生产机制也就此诞生,而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及其谣言无疑更可怕,他们混淆视听,裹挟民意,甚至伤害整个社会最柔软的那部分良善机理。
面对喧哗的舆论,我们更需要理性的判断。我们必须看到,通过网络话语权释放的网络舆论具有两面性。由于上网主体和参与网络的对象主体的局限,新的社会意见阶层对于网络的掌控能力不同等因素,使得网络所能代表的民意有限,而这种有限的民意往往被无限扩大,尤其是在仇富仇官、官民矛盾、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形下。
除了通过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外,疏导社会舆情还要诉诸网民心中的阳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正能量”。网络需要正能量,这是除了冷冰冰的技术,我们人类在使用、交流和传播信息时最宝贵的东西,需要网络之外的全社会共同营造和维护。(作者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