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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国有企业包括公益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两大类。前者不盈利,活动以满足公众利益为主要目标;后者因具有良好的基础和规模性或垄断性而效益良好,财力雄厚,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例如,以捷克能源巨头CEZ为代表的13家大型国有企业,拥有资产共6500亿克朗,年收入总共3000亿克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每年向国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410多亿克朗,上缴的资金是教育部年预算额的2倍多。
上周,捷克议会众院通过了政府有关国有企业利润使用的法律修正案。根据该法律修正案,捷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事先征得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就下属国企部分利润的使用做出决定。此间分析人士认为,这是政府在当前经济持续衰退、财政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做出的旨在控制财政赤字、扩大预算收入、遏制经济进一步恶化的无奈和必要之举,也反映了捷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捷克现行法律,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按规定缴纳了各项税、费以后,国家及国企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权动用下属企业的利润,无权要求企业缴纳额外费用以扩大国家预算收入。但是根据上周通过的法律修正案,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下属企业,在完成税(增值税、所得税)、费(文化基金、社保基金等)缴纳任务,并从税后利润中扣除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及风险基金等提留以后,设立一项新的基金——“创始人基金”,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决定企业用于此基金的利润额,并在事先征得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对该基金拥有使用权。
受欧洲及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捷克经济持续衰退,进入了自捷独立以来“历史上最长的衰退期”。据捷克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2013年第一季度捷克国内生产总值继续呈下降趋势,同比下降了0.8%,年比下降了1.9%。这是捷克经济连续第六个季度下降。由于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生产萎缩,国家税收大幅度减少,国家财政面临破产。此间分析人士认为,捷克经济形势严峻程度远超预料,如不采取迅速而有效的应对措施,经济衰退将继续,而且程度会更加严重。这是捷政府顶着巨大压力,采取超常措施,修改法律加大对国有企业干预和倚重的原因。
1989年东欧剧变后,捷克在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对经济实行“大规模私有化”,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遍地开花”,国有经济形式为主体的公有经济比重从剧变前的95%以上,陡降至2000年的19.7%、2007年的18.2%。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两者的法律地位20年间发生了剧变。目前,在捷及其他中东欧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经济是私有经济的补充”。然而,从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作用看,国营企业虽然数量不多,但是由于其都是“具有战略意义或经济意义”的大型企业,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有专家认为,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区别只是资源分配方式不同而已,两者对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是必要的,无论比重大小地位应“一律平等”,尤其在市场运作失灵和经济异常困难时期,国有经济应该而且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捷克国有企业包括公益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两大类。前者不盈利,活动以满足公众利益为主要目标;后者因具有良好的基础和规模性或垄断性而效益良好,财力雄厚,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例如,以捷克能源巨头CEZ为代表的13家大型国有企业,拥有资产共6500亿克朗,年收入总共3000亿克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每年向国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410多亿克朗,上缴的资金是教育部年预算额的2倍多。国有企业对捷国民经济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据此间报道,捷目前有很多国企“日子很富裕”,捷农业部长称,捷林业公司近4年来利润增长了9倍多,现拥有可支配资金约120亿克朗,百威啤酒厂拥有20亿克朗的“闲钱”。这些国企可以为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据报道,如果捷政府有关国有企业利润使用的法律修正案在参院获得通过,捷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可为国库增加50多亿克朗的进项,从而大大缓解捷的经济困难,有助于捷克经济的尽快复苏。(本报布拉格6月3日电 本报驻布拉格记者 夏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