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教育部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一步,体现了三大价值取向:
一是肯定了职业教育是独立的教育类型。解决我国严重的技能短缺问题,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需要自成一体的职业教育制度和独立的选拔制度。高等职业学校选拔学生,不能只依靠普通高考来甄别,把技能考试和综合素质的选拔列入高考或作为依据,是符合技术技能积累的规律要求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要求的。
二是倡导技能成为高考考试和高校选拔人才的内容和依据。多样化考试选拔入学形式承认并保护多样化的个性潜能。多一种类型的评价尺度,就能多出一类人才。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优质办学和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
三是尊重多样化人才的尊严。通过在高考之前提前选拔招生等选拔方式,使高职生可以避免都是高考失败者,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改革,真正落实素质教育理念,缓解高考独木桥压力,保护年轻人可以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起点开始新的人生,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发愤图强,实现多样多彩梦想。
当然,这个文件既有新的突破,也有或者更多的是对地方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已有改革和探索实践的总结和肯定。既为“指导意见”,更多地体现了原则性和方向性,把更多的创新实践的权利交给了地方,我们对此充满了热切期待,也希望地方理性审慎而行,让职业教育成为助推更多的学生实现人生梦想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