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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01日 星期六

    涤浊扬清 破除网络谣言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01日 01版)

        就传播学而言,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一个观察网络谣言发酵传播的新闻语境,谣言在这个过程中危害毕露,打击谣言的必要性在这个过程中不证自明。

        制造和传播谣言是心知肚明的欺诈、明目张胆的利用。在虚拟空间里,谣言往往披着“意见表达”“公民发声”的外衣,利用网民心理,消费大众情绪,反而在潜移默化中获得了一种“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网络谣言的危险性超过了生活中的谣言,对其必须科学防范、理性回应、严厉打击。

        首先,回应必须跑得过谣言。芦山抗震救灾期间,当地政府、媒体、救援组织通过官方微博动态发布现场信息、伤亡数量和急救技巧,并在第一时间给予谣言迎头痛击,快速切断了谣言传播路径,为澄清网络谣言留下了可资学习的案例。打击谣言一方面需要政府和媒体对舆情的敏锐捕捉和及时回应,另一方面也需要事件相关部门及时向公众公开信息,努力实现双方信息透明化、对等化。唯有这样,谣言才能不攻自破。

        其次,法律必须治得了谣言。网络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已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对惩治网络谣言也有明文规定。对于打击网络谣言、维护公民正当权益和社会秩序,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第三,监管必须管得住谣言。正本清源,破除谣言,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布下预防、监管、惩治网络违法的法律之网,切断传播途径,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预防机制。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更应该起到呈现真相、还原理性的作用,努力成为中止谣言,阻断虚假信息的第一道关卡。

        谣言止于智者。还社会以安宁,还网络以清明,不仅需要司法、公安、监管部门多管齐下和各类媒体的自觉自律,也需要每个网络参与者都理性思考、冷静发声,不信谣,不传谣。法律上的令行禁止,需要公职机关的履责,而价值上的涤浊扬清,则有赖于每个普通人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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