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殷泓)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受传统教育观念、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记者获悉,此次最高法公布三起典型案例,旨在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指导职能,根据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打击犯罪的法律适用依据;指导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
【延伸阅读】
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一、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强奸、猥亵儿童案: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二、李艳勤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故意伤害案: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某某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