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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31日 星期五

    服务国家法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 王利明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31日   11 版)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高校法学工作者和研究机构依托专业与学术研究的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并提供了高水平的咨询服务,为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治学报国,履行社会责任。高校法学工作者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完善提供论证和支持,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一是直接参与立法活动;二是起草立法草案建议稿和立法理由书;三是就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四是总结国外立法经验,提供立法借鉴;五是发布立法质量评估,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244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都有高校学者的深度参与,都凝聚着高校学者的智慧和贡献。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对策研究。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既是立法工作的难点,也是法学研究的重点。高校法学工作者必须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注意观察与了解国家法治建设的动态过程,敏锐发现与把握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深入地加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方案。

        坚持立足中国,确立世界眼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国家建设实践表明,法治的进步与完善,既需要立足本土,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又需要学习借鉴世界一切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高校法学工作者既要立足中国,将自己的研究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深厚土壤,又要放眼世界,总结人类社会的规律,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顺应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趋势和潮流。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研究成果,并为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坚持严谨学风,提供真知灼见。科学的态度,客观的立场,严谨的学风,是高校学者开展高质量研究,提供高水平立法咨询服务的基础。在从事法学研究和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始终秉持“人民的福祉为最高的法律”的理念,坚持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学术良知,不人云亦云,不盲从潮流,不信口开河,“不唯书,不唯上”,坚持为民众代言,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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