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8日 星期二

    别让住房公积金损害社会公平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28日   02 版)

        媒体近日曝光了吉林烟草公司部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入账额,其中高管高达1.8万元,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关心1.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是否涉嫌违规,更多的人在追问:这种现象是否在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为员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无可厚非,但屡屡出现的万元缴纳额度还是引起了人们的疑虑。从2006年山东网通为职工月缴6389元住房公积金到今年4月兰州石化的12万元年度住房公积金事件,再到如今吉林烟草公司万元公积金事件,高额公积金与高收入行业如影随形。

        国家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买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部分高收入企业无视国家规定,以为职工发放高额补贴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背离了初衷。

        应当说,收入差距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政府正在想方设法缩小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由企业违规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抬高职工收入,必然进一步扩大社会收入差距,阻滞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付出的努力。

        遗憾的是,在几件影响广泛的住房公积金事件中,人们都没有看到事发地方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尽职表现,最多也只是事后“纠正”而已。如此履职,岂能管好广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5月24日出台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尽快制定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人们期待相关方案和细则尽早出台,更希望对破坏社会公平的行为严格追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伍鲲鹏、张建)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