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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会所蚕食公园绿地,停!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25日   01 版)

        随着气温的升高,许多市民到公园游玩的热情不断高涨。但记者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一些公园里却发现,这些原本应该是市民开心游玩的场所,却“冒”出许多“私人会所”、“闲人止步”之类的招牌。

     

    中心城区公园里健身场馆扎堆

     

        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是新疆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园,记者在这里看到,前门红色大门前摆放着各家旅行社的办公桌,两侧门柱上贴满了招牌。几年前,这里成了乌鲁木齐市一处最大的散客集散地,每天均有发往天池、吐鲁番等地的旅游班车,而真正想进公园的人们,只能从一侧的小门进入。

     

        在公园南门口一座两层建筑上,可以看到“宝宝早教中心”、“健身会所”等标志。一位路过的游人说:“这里原本是块空地,一年多前施工时,我们还以为就是公园新添了一处景致,没想到竟是一个健身会所。”

     

        从这个健身会所公司的简介中可以看出,该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园林局)签订了协议,在人民公园南大门右侧空地新建一座面积8000平方米的园林风格的室内健身会所。据公园有关人士介绍,这块地方是公园的,但以前不是公共绿地,健身会所租用了这块地。此外,一些高端生态园也在蚕食着公园的公共绿地。

     

    周边公园变身别墅庄园

     

        随着城市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在城市周边建设了多个有山有水的公园,供人们休闲游玩,但却逐渐成为一些人眼中的“风水宝地”。

     

        水磨沟公园里,别墅区连接成片,四周均有栅栏围着,并有保安站岗。门口的保安说,这些别墅都是近几年新建的,销量很好。该风景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审批建造楼房的单位有合法批文,不然不能动工。公园管理方无权管理,只能与户主签订卫生责任书,对公园的设施、环境卫生负责。”

     

    公园绿地应为民所用

     

        据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园林局)有关人员介绍,乌鲁木齐市公园并不全部归属园林部门,大部分公园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管理。各公园在管理上由于地理位置、活动范围不同,管理单位也各不相同,在管理方式上也没有统一的规范。而大部分公园管理方对公园公共绿地没有管理权限。

     

        公园绿地原本是公共绿地的一部分,每个市民都有使用的权利。新疆农业大学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王纯利认为,从景观生态的角度考虑,在公园内改建一定的景观和健身基础设施是必要的,但如果建健身馆或别墅区,使公共场所商业化,从长远的生态环境发展上来说是不利的。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心理学副教授蔡浩认为,绿地被占问题的根源在于“公园绿地应为民所用”没有引起重视,相关部门应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较为详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本报记者 王 瑟 本报通讯员 费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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