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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4日 星期五

    光明论坛

    官商交往须“守道”

    作者:完颜平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4日 02版)

        建立什么样的官商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大问题。在中国,构建良性的“官商关系”尤为迫切。

        当下,我们正处在一个崇商的时代。无商不富、无商不活的意识深入人心,招商引资、选商优资、请商厚资成为一些地方经常性、发展性的经济活动。由此,也使一些官商交往如鱼得水。

        官商交往,古来有之,吸收资本本无可非议,怕就怕官商在交往过程中同流合污、违规违法。一些官员媚商、捧商、乞商,与老板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利用手中掌握的“钥匙”,打开国家资源大库的闸门,向老板的小仓里“放水”,然后再与老板坐地分成;有些老板亲官、傍官、媚官,看重的不仅是官员的“顶上花翎”,更是他们权力的“后花园”,在这个后花园里,有批地、减税、开发等“园中之园”,谁拥有了开垦的特权,就等于挖到了一桶桶真金白银。很多案例证明,官员一旦与老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收受巨额利益,就会成为老板的“提线木偶”。老板的钱变成线,线连到了权,台上是官员,幕后是老板,老板叫他向东,他不会往西。

        在今天的中国,良性的官商关系尚未完全形成。官商交往无道,后果就是“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官员将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不仅有“苍蝇”,而且有“老虎”,而这将毁掉很多党员干部。

        建立良性的官商关系,最根本的是尊重市场经济法则,最大限度削减官员支配资源的权力,防止权力向资本异化,使官员和商人各归本位,打压官商为获取私利而联手的空间。因此,这种良性关系的核心是进一步改变政府职能,开辟通畅、透明、高效的服务渠道,为商家创业、创产、创富提供条件,形成重商、融商、用商的良好环境。

        说到底,所有的官商交往,都应以不侵占公共资产、不破坏社会公平、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谋取不法财物为基本准则。既要有“交往意识”,又要“交往有道”,对官员而言,“道”是党纪国法,在道内就是正常交往,而出格一点,哪怕向前多跨出半步,就可能成为官商勾结。如此,“行在路上,守道直行”,才能把官商交往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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