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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3日 星期四

    要给公车上一把制度“中控锁”

    作者:闻 之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3日 02版)

        整治公车腐败,需要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果每一起公车腐败都要靠群众举报来查处,这样的事后处置并不足以震慑腐败者。

        5月21日,有媒体报道,因为网友举报,开警车进京办私事的山西武乡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已被免职。因“警车私用”被免职,这样的雷霆反腐见诸报端,还是大快人心的。

        但细想之下还有隐忧。因为网友网上实时举报,开警车进京办私事才被查实,相关人员被免职。此事虽然大快人心,但事后监督处置总让人感到“公车腐败”的落马者有点“冤枉”。在公车私用已经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这样“挂一漏万”式的处置怎能不叫那些漏网者暗自窃笑呢?

        在公众的观感里,“公车私用”的行为随处可见,但为何被查的情况却往往是偶然的?开往京城的警车很是刺眼,但如果日常的监管没有跟进,如果预防公车私用的预警机制已经失灵,“刺眼”也会变成“见怪不惊”。

        从某种意义上讲,只依靠体制内监督,再严厉的预警机制往往也会因人情因素而难以产生震慑作用。“公车私用”虽是条高压线,但自己人用一用又何妨呢?只要你知、我知就可以了。这样的环境下,“公车私用”不仅难以杜绝,而且更有了泛滥的趋势。

        杜绝“公车私用”,首先必须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反腐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监督是反腐的杀手锏。公车腐败就是权力腐败。没有将权力装进笼子,没有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公车私用”的现象便难以杜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公车信息有效公开,将监督的权利还给群众,才能促使官员廉洁自律,才能使公车不驶上办私事的车道。

        在治理“公车私用”问题上,事后监督固然重要,但事先预防才是治本之道。必须完善公车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车私用”的预警机制,从整体上推进公车制度的改革。社会公众对“公车腐败”越来越难以容忍,对公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公车改革因触动利益,推行起来面临很大的阻力。就目前而言,公车改革还没有成熟的模式,例如压缩公车保有量、货币补贴等尝试性的改革,规则设计都很理想,但改革效果却不佳。

        这也正说明了,相关改革还要持续发力。整治公车腐败,需要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如果每一起公车腐败都要靠群众举报来查处,这样的事后处置并不足以震慑腐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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