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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3日 星期四

    用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3日 02版)

        近些年,互联网在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挑战。不法分子在网上随意收集、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助长了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对国家信息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

        “买了房子还没等装修,中介的短信就一个接着一个发了过来”、“前脚在银行留下电话,没等回家,卖基金的广告短信就找上门了”……生活中,有如此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大家对此十分痛恨,但真追究起来,却又常常感到无可奈何。

        随着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个人信息的频次越来越多,个人信息遭泄露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必须重视的一件大事。2012年5月,针对日益猖獗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我国开展了大规模集中整治,短短一周时间就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24起。

        在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一次大规模集中整治虽然可以取得效果,但要使这种严打效果持续,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力量,这样才能对那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产生持续的威慑力,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保护伞。

        个人信息泄露,一个明显的危害就是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泛滥,严重干扰个人生活,也侵害个人隐私。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活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些犯罪活动,不少人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公民一旦发现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又因实施侵害的行为人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取证、查处困难。更严重的是,调查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的个别工作人员,已经成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

        面对公民信息安全存在的诸多难题,我们必须加强依法治理的力量,对于不法分子,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发挥法律的力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还必须加强执法的密度。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管理和服务的工信、工商、航空、税务等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完善沟通合作的体制机制协同监管、协同作战,真正形成层层把关、齐抓共管的合力。

        公民信息安全关乎每个公民的个人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一项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只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击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信息安全,就一定能为构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与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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