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随着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取消和下放,表明新一届政府在转变职能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政府职能转变始终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而转变职能,就是要明确政府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这其中,简政放权是重要前提。
此前,经过六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2497项审批项目,在简政放权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看,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直接干预仍显过多,投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滞后,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一些领域的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低下,还存在变相设置审批事项的现象。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谈到,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是落实方案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出台,是在反复研究基础上确定重点的。在逐项梳理国务院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反复研究分析,筛选出拟取消、下放的项目。这些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目的是尽量减少政府微观干预,为企业松绑,让民间的创造力活跃起来,使市场“无形的手”更加有效。此外,新组建部门“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时,把需要转变哪些职能、需要取消和下放哪些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提,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5个部门“三定”规定,取消和下放了42个行政审批项目。
随后,中央编办就筛选出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对每一个审批项目都从部门职责、设立依据和背景、实施效能、国外实践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研究,同时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在取消和下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加强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打消了一些部门的顾虑,真正把审核过程变成凝聚各方面力量推进改革的过程。
为提高职能转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中央编办成立了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吸收熟悉机关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评估专家组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论证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预作评估。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连同专家组评估意见一并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议。
4月24日和5月6日,国务院召开的两次常务会议上,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定了最终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共133项。其中,16项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确定由国务院法制办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待有关法律作出修改后再予公布施行。
国务院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只是一个开端,中央编办还将与国务院各部门继续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做好后续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国务院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取消的项目,要督促各有关部门清理所涉及的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项目,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上下衔接作出安排,防止管理脱节。
二是加快清理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目前,中央编办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中央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和监督、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论证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正在核实情况,准备择机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