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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12日 星期日

    全面推进城镇化的绿色转型

    彭伟明 邹辉霞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12日   07 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提升到2012年的51.97%,平均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城镇化不仅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巨大动力,而且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伴随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城镇经济顺理成章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长期以来的快速增长是建立在以高扩张、高耗能、高排放为特征的城镇化基础上的,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的过量消耗,环境的大面积污染,各种“城市病”的快速蔓延,已经向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大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2年12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此,我们必须改变现在的粗放型城镇化模式,坚决走城镇集约开发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实现城镇人口适度、资源节约、经济高效、环境友好,进而实现城镇化的绿色转型,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绿色城镇化面临着政治推动、文明构建、技术进步、观念更新等多重挑战。再加上转型本身所具有的阶段性,城镇化的绿色转型绝对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因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循序渐进地推进实施。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点发展“两型”产业,推进城镇经济实现绿色增长。在城镇化过程中,注重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大产业,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力度,整合空间发展布局,稳步实现城镇经济绿色增长。首先,继续加强对造纸、化工以及钢铁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严格监督和控制,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整合优势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少“三污”排放;其次,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高速发展,不断增强对“两型”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低能低耗且能发挥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再次,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环保技术水平。通过企业并购、资产重组、技术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等多种方法,重新整合资源,着力推动经济效率低、污染排放多、资源消耗大的传统产业向低能低耗、集约和高效利用的“两型”产业成功转型。

        第二,创新建设模式,推进全民参与绿色城镇化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大力推广城镇节水、节能、节地、节材技术。协调好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相互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新城产业聚集和旧城人口疏散。结合城镇发展实际,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着力构建生态型城市综合体,搞好城市土地的立体开发。坚持以绿色城镇为导向,进一步改善能源、供排水、环保绿化、防灾治污以及综合交通等生态环境设施。积极做好城镇空间管治工作,有效防止城镇地区过度开发和乱开发。与此同时,坚持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建立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参与的绿色城镇化建设机制。政府要起好带头作用,搞好绿色城镇化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企业以及个人参与绿色城镇化建设;企业则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绿色工艺和绿色技术;个人则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坚持绿色生活、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绿色城镇化必须是全民参与的城镇化,才能更早更快地实现。

        第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我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全面推进城镇化的绿色转型,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对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进一步加大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监督和控制排污总量,建立城市排污动态考核机制;继续加大对城市绿色防护带、城市湿地植被、城市土地硬化与沙化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力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开展城市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与建设工作。今后,要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为重要评价指标的绿色城镇化综合考评体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的步伐。

        第四,建立健全绿色执法体系,以法制建设推进绿色城镇化。首先,在对城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客观、合理的绿色城镇化的长远规划,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始终贯彻生态文明的理念和要求,塑造绿色城市模式。其次,健全、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构建科学的绿色执法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认真总结我国当前城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经验教训,适当提高城镇化的环保门槛,并且要加大绿色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绿色城镇化的成果。最后,维护城乡居民在绿色城镇化过程中民主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发动全社会为城镇化的绿色转型献计献策。此外,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公众的绿色消费和环保志愿者行动。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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