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冯永锋 通讯员麦彬彬)记者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中,发现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据了解,此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6省(市)环保厅(局)共同开展。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5省(市)将分别公开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和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