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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08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法律为何抵不过“土政策”?

    徐 娟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08日   02 版)

        只有把行政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把行政行为的行使全过程置于公众的广泛监督下,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才会没有市场,并最终彻底消失。

        把“上环”作为上学前提条件的事,又有了新案例。近日有媒体报道,佛山市民卢先生的儿子今年秋季将入读小学,卢先生从学校领取了报名申请表,前往居委会盖章时却被要求提供孩子妈妈的上环证明。“没有上环就盖不了章,我们小孩就上不了小学。”卢先生很发愁。

        实际上,这样的咄咄怪事,并非出现在孩子上学这一件事上,也并非出现在广东佛山这一个地方。近年来,“开餐馆要办法人计生证明”、“上户口需要上环证明”、“跑上几个省办不下一张准生证”等新闻报道常见诸报端。面对这些风马牛不相及的荒唐挂钩闹剧,人们不禁要问:明明白白的法律政策为何抵不过“土政策”?

        将孩子上学与母亲上环挂钩,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更将相关部门的懒政怠政作风暴露无遗。法治社会有一个重要标尺:对于私权,法无禁止即可行;对于公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有自主选择避孕措施的自由,有关部门将上学与上环强行捆绑,是对权力的僭越。退一步讲,即使各类计生证明是必要的,也不能成为相关部门随意设定收费、许可、强制等权力的“通行证”。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根据教育法,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上学、入户等不应该与计生挂钩,这一建议引起了强烈反响。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这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讲究方法、依法进行的工作,不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服务,却拿“土政策”当令箭,利用行政审批要挟公众,如此一来,不但计生工作做不好,还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不论是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还是在普通百姓的思想观念中,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都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这种公权行为被赋予了合乎法理、公平正义的精神。一旦被“土政策”的瑕疵亵渎,行政行为将失去应有的规范,老百姓将会沿着毫厘瑕疵走向千里荒谬。长此以往,合法合规办事的机制会受到严重破坏,行政秩序将大受冲击,老百姓也会淡化对法律的敬畏。

        让像“上学”与“上环”挂钩这样的“土政策”退出现实生活,并非一件易事。这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中央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彻底摒弃懒政怠政,更需要强大有力的外部监督和惩戒机制作保证。只有把行政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把行政行为的行使全过程置于公众的广泛监督下,严格追究其组织、制定、执行官员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才会没有市场,并最终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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