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教育模式即榜样示范模式,是教育者根据教育目的,依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为其选择榜样,并以榜样的行为、道德品质、价值观念等影响受教育者,使之模仿榜样行为并形成与榜样相一致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的过程。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学雷锋活动一直是实践榜样教育模式的典范。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教育对象特性的变化,学雷锋活动在榜样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些问题。传统的榜样教育,一般采用的是宣教式、客体性的教育模式,说教方式多,而践履体验少。当前,革新原有的榜样教育模式,建构有包容性的、内发性的、生活化、适用面广的主体性的榜样教育模式是增强榜样教育实效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成效化的必要手段。
从榜样教育形象的选择和塑造来看,对雷锋榜样的形象塑造与解读要切合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受教育者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榜样教育是以榜样形象为价值载体和核心内容的教育。在古今中外的教育实践中,榜样教育通过树立榜样形象,发扬和倡导其所代表的品质和道德精神在一代代受教育者群体中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就学雷锋活动而言,上世纪50年代的人开始学雷锋,之后每个年代的人都在开展学雷锋活动,到21世纪后,雷锋作为崇高的人格形象依然为我们当时代的人所学习。而雷锋作为助人为乐的榜样如果没有因为时代在变而添加其价值内涵和意义,就会使得生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受教育者没办法将其精神内化,这样的榜样教育形象对于追求个性发展,求同存异的新一代受教育者来说没有任何新鲜感,无法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就更不可能感染他们,引导他们进行模仿。
当榜样被塑造和树立得过于完美时,受教育者可能敬重榜样、认同榜样,但却无法仿效榜样。所以,根据个体模仿行为的规律,模仿者与被模仿者之间存在适当的位势差是模仿行为产生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当被模仿者与模仿者在道德品质、知识储备、社会地位等存在一定差距,更易引发模仿者的模仿。但这二者的差距不能悬殊过大,不能具有不可比性,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把雷锋精神的核心——“服务精神”与国外的服务学习理论进行有机结合和本土转化,创设公民服务项目,使雷锋精神实践化。雷锋精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服务精神。这种服务精神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诉求点,具有先哲所提倡的道德风尚,即承继了民族传统美德,又超脱了旧的时代局限,反映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许多国家盛行的服务学习理论是一种把受教育者的理论学习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理论。具体来说,服务学习是指一种以受教育者为中心,将社区服务与知识学习结合起来的开放式的教育方式,受教育者在服务中运用所学知识,并反思服务过程,在反思中进一步识得未来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同时形成社会责任感。国外的许多研究表明,参加了社区服务或服务学习项目的受教育者,大多深化了自身公民责任感与义务感。
从文化建设的视角提升学雷锋活动为代表的榜样教育的文化蕴涵,进而把学雷锋活动打造为具有先进文化蕴含的社会主流文化。在文化建设的视野下,学雷锋活动作为一种榜样教育典范,应把其提升为社会先进文化的一个有机部分。只有这样,学雷锋活动才不会流于形式,常态化开展才具可能性和现实性。只有在当今时代的语境下诠释雷锋精神,才能把雷锋精神所承载着的一种反映信仰、信念、道德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总和的文化内核充分地挖掘出来。把学雷锋与目前大力提倡公民意识和自我道德修养融为一体,融入到受教育者的精神生活中,并引导他们的精神成长过程。
从榜样教育和学习的两个对立维度探究推进学雷锋活动的基本过程。榜样教育的有效性过程体现在:受教育者通过榜样教育,对榜样全面深刻认知;在认知的基础上认同;发生移情、产生情感共鸣,实现榜样精神的内化;用榜样精神指导自己的行为。而榜样学习的心理机制同样遵循着认知榜样——认同榜样——与榜样情感共鸣——仿效榜样——固化行为。在所有价值教育领域,榜样学习都是极为重要的学习方式。根据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效仿,或者称之为仿效、模仿是“个体在观察学习时对社会情境中某个人或团体行为学习的历程”,是榜样教育和学习中最常见的形式。雷锋榜样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善与美的心理需求,可以使人产生感动、赞叹、崇敬、仰慕等一系列积极的情感,由此激发人们去效仿。可见,有效推进学雷锋活动,不仅要立足于施教者的施教维度遵循教育规律,而且还要植根于受教者的受教维度契合心理感知规律。唯有这样,受教育者在这种效仿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对雷锋作为榜样所表现出来的美德、精神、意志等方面不断的体察和认同,并在效仿的实践中不断地陶冶和净化自己的心灵。
榜样教育应该起到价值引领和道德示范的作用。榜样教育模式中的价值引导不是告诉受教育者必须追求什么道德价值和不追求什么道德价值,而是通过榜样的实际行为和榜样行为所蕴含的精神告诉受教育者什么价值是正确的、先进的、高尚的,什么是社会需要的,什么是受教育者所应该追求的,从而让受教育者在榜样的示范下自己作出正确的选择。(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