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老人负担沉重,“空巢老人”家庭数量急剧增加。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披露,我国半数以上老年人口在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农村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怎样让农村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这也成为一道难题。
今年3月,记者随同全国老龄办采访团,深入到广西崇左、贺州、桂林等地的多个乡村山寨,采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记者感到热气扑面。一个后发展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在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相对滞后、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却让这些生活困难老人、失能老人、空巢留守老人,感受到了服务和温暖。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在广西,仅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就多达106.82万人,约占广西老年人口的17%。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志对记者说,破解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难题,关键在于法治先行。
记者了解到,广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自治区主席马飚曾多次带队深入农村调研养老问题,强调要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记者来到崇左市扶绥县渠莳村设立的老年协会时,正是9点多钟,村里老人有的打篮球、有的跳着自编的集体舞、有的正在唱山歌、还有10多人在吹打弹拉演奏乐器。阅览室里有下棋的、有看书的、看电视的,一幅其乐融融的景象。
在桂林市的阳朔县,记者了解到,该县整合社会资源,把老年协会建设与村(居)委会建设,以及敬老院、五保村、老年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利用闲置的中小学校校舍、村(居)委会办公场所、宗族祠堂等,作为基层老年协会办公、活动场所,共享当地文化活动中心及农家书屋的资源,为老年协会开展工作以及组织活动创造了条件。
基层老年协会成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为农村老年人搭建了“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的广阔平台。各协会通过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丰富了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一些地方还注意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威望优势,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民事调解、边境保护等工作。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说,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农村为老事业,财政支持非常重要。
作为贫困地区,广西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舍得投入,逐年增加经费投入,用“小财政”托起“大民生”的经验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启示。
启示一: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
启示二:通过税费优惠和财政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启示三:增加老年协会的“造血”功能,努力创收。自治区政府规定,凡是老年协会创办的项目,政府在项目审批、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或减免。各老年协会通过文艺和社会活动、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积极创收。
启示四:建立村级五保服务网络。在广西,已经建成一大批“离家不离邻、离户不离村、离土不离乡”的“五保村”,为生活困难、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的农村老人提供服务。(本报记者 梁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