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加拿大政府十分重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人才、资本甚至是国外公司,促进本国文化产业发展。五年来,加拿大文化产业从业者数量翻了一番。
加拿大重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加拿大所得税涉及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纳税人包括个人、公司和信托机构;非纳税人包括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和政府机构。加拿大对纳税人和非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税收优惠:为文化产业“减负”
纳税人根据其拥有的收入所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包括受雇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对部分资本收益征税,享受税收抵免或减免,并可做经营或资本损失处理。
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实行特殊税率,对部分资本收益征税,同时实行税收抵免或减免,并可做经营或资本损失处理。
对纳税人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对某种类型的收入实行税收豁免、应税收入减免或应纳税抵免。
文化产业纳税人享受一些特定税收优惠,包括:影视制作应纳税抵免、加拿大艺术品交易应税收入减免、艺术家存货应税收入减免、艺术家捐赠享受等额收入豁免。这样,为文化产业“减负”,加强了对影视制作人、编辑和音乐制作人的服务,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很有吸引力。
非纳税人税收优惠:慈善捐赠支持文化产业
对于非纳税人,税收优惠分为直接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指企业所得税豁免,或者商品和服务税返还。间接优惠是指对支持企业发展的纳税个人提供税收优惠。
加拿大文化产业的非纳税人包括具有受赠资格的慈善机构、具有受赠资格的国家艺术服务组织和非营利组织。
对具有受赠资格的慈善机构(包括基金和慈善组织)和国家艺术服务组织的捐赠者,实行税收抵免或减免。博物馆取得的文化捐赠资产,经认证后可以享受资本收益税收豁免。对非营利组织、具有受赠资格的慈善机构和国家艺术服务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加拿大注册慈善机构,主要从事扶贫、教育、宗教、文化和其他对社区有益的活动。慈善捐赠的应纳税抵免,主要针对个人,对捐赠额超过200加元的个人,可以享受约占慈善捐赠额46%的应纳税抵免额度,间接地支持了慈善。慈善捐赠的应税收入减免,主要针对公司,减免额为捐赠品价值,上限为应税收入的75%,间接支持了慈善。这样,通过引导慈善捐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影视制作的税收优惠:应纳税抵免政策功不可没
加拿大影视制作业应纳税抵免政策值得学习和借鉴,它拉动了国内的就业。加拿大返还性的应纳税抵免,鼓励在加拿大拍摄时使用加拿大劳动力;确保加拿大具有符合国际水准的影视生产基础设施;促进加拿大成为可供国内外影视公司选择的生产基地。
加拿大影视制作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对不超过生产成本(剔出政府补助)60%的有资格劳动力支出提供25%的应纳税抵免,激励影视产品创意,支持影视制作。享受条件是:与加拿大有关的内容必须经过认证,且雇用一定数量的加拿大劳动力。
影视制作服务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对有资格劳动力支出提供16%的应纳税抵免,但要求雇用加拿大劳动力,且主要针对国外制作商。
以一部总生产成本100万加元的影片为例,减去政府补助20万加元,得到净成本80万加元,乘以有资格劳动力支出的最大百分比60%,得到有资格劳动力支出48万加元,再乘以25%的应纳税抵免比率,最大税收抵免额能达到12万加元。
2011年加拿大影视生产服务应纳税抵免支出近1.1亿加元。而且加拿大大多数省级政府都有影视制作应纳税抵免政策,在2010-2011年度,联邦和省级政府应纳税额约占加拿大影视产品预算的30%。加拿大影视返还性的应纳税抵免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加拿大影视制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