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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01日 星期三

    广州设专项资金保护非国有文物建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01日 02版)

        本报广州4月30日电 记者吴春燕、通讯员王烨日前从广东省广州市文广新局了解到,全新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告诉记者,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养,新规定明确全部由政府出资给予补助。广州市、区、县级政府都会设立专项文物保护资金,为文物的抢救、修缮、保养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目前广州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非国有性质占近一半。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定,文物单位的修缮和保养由其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非国有文物的业主在没有能力修缮的情况下,政府才酌情给予补贴和帮助,但缺乏相应的认定办法和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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