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提出,我国的城镇化在加速的同时,存在一个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城市建设浪费的资源太多,城镇化的代价太高;另一方面,建成的城市结构不合理,运营效率低下,降低了城市工商业的竞争力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主要原因有四:
首先是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政府征用土地后,巨大的差价由政府、开发商和其它拿到批租土地的人们分享。对于政府来说,这造成对所谓“土地财政”的依赖。对于开发商来说,价格的扭曲造成了土地使用上的极大浪费。第二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城市化是“从上到下”地按照政府和领导的要求进行的,许多官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自己对“城市化”的理解,运用行政权力来决定城市的规模和产业结构。第三是层级制城市结构。城市规模越大,它的行政级别就越高,反过来,行政级别越高,支配资源的权力越大。于是很多官员尽量运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管辖城市的规模做大,然后他们就有可能晋升到更高的行政级别并拥有更大的支配资源的权力。最后是认识上的偏差。城市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需要设立在较大的城市里,因为其分支行业间关系密切,有必要设在同一城市里。制造业的各个行业之间是通过产品发生联系的,彼此间的联系不是那么密切,因此应设立在小城市里。
提高我国城市化的效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行地产制度改革。落实农民的土地产权。二是改革财政体制,改变层级制的城市结构。三是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集中力量办好它应该办、但现在还没有办或没有办好的事情。做好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需要注意,政府在做规划的时候只能在市场趋势的指引下因势利导,而不能以长官意志取代市场或逆市场趋势而动。四是加强对世界各国城市化经验教训的研究,提高我们自己对城市化的科学认识水平。
(摘编自《北京日报》2013年4月15日)
易鹏认为,城镇化首先应是人的城镇化,要走一条质量型的城镇化道路。中国之前是速度型城镇化。平均每年城镇化率增长1个点,一年就有一千多万人进城。现在应进入质量为主、速度为辅或者说速度、质量并重的阶段。此时,我们既要看到人口不断聚集和流动等变量因素,更要考虑人的公平性以及城市的合理布局、综合承载能力、产业支撑和低碳发展等因素。因此不宜对城镇化率进行硬性考核,而应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走一条质量型的城镇化道路。
具体来看,一要解决不公平之害。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率从17%到超过50%。但按照户籍人口来统计,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大概有2.6亿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二要解决城市粗放型发展之害。除了扩张造新城、搞房地产外,城市粗放型发展还体现在管理不够精细。三要解决不协调之害。由于缺乏城乡统筹和科学布局,导致大城市“累死”、小城市“渴死”,大城市“撑死”、小城镇“饿死”。四要解决区域不均衡之害。新型城镇化,一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解决公平问题。二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美国三亿多人有三大城市群,日本两亿多人也有三个城市群,中国发展七到八个特大城市群是有必要的。三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包括低碳绿色发展、集约发展,使人口密度提升,居住环境变好。四要以制度改革、体制完善为保障。(摘编自《解放日报》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