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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视 点

    治理网络犯罪,加强国际合作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27日   12 版)

        经过一周的激烈交锋,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22届会议于26日在维也纳闭幕。本次会议的主要亮点是俄中巴印南五国以“金砖国家”的名义向联合国提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决议草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和应对。这是“金砖国家”首次就网络问题联手行动,因而广受关注。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整天嚷嚷本国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的美国、日本及部分欧洲国家,却在会场内外千方百计地阻挠会议讨论网络犯罪问题,致使会议进展相当有限。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既然国际上已有《网络犯罪公约》,联合国再讨论网络犯罪就是“多此一举”。

        显然,这个理由试图剥夺联合国关注网络犯罪的权利。众所周知,伴随网络兴起和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一种新型犯罪现象。鉴于网络犯罪的跨国、跨区域特性,联合国讨论、制定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制定跨国合作的准则,不仅名正言顺,无可非议,而且是联合国的职责所在。何来“多此一举”之说?

        再说,现有的《网络犯罪公约》是2001年由26个欧盟国家同美、日、加和南非等30个国家签订的,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诉求和利益,而未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利益。后来,在缔约国的援助和培训下,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参加了该公约。但是,该公约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诉求和利益的本质并没有丝毫改变。美日等西方国家现在想将《网络犯罪公约》强加给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而剥夺联合国应对网络犯罪的职责,无论于情还是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许多领域都有着国与国之间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合作,但这并不妨碍联合国行使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同样,不论是《网络犯罪公约》,还是该公约缔约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都可以成为联合国在行使应对网络犯罪职权的补充。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间的合作,都不能替代联合国的职权,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正是出于上述考虑,作为《网络犯罪公约》缔约国的南非,义无反顾地与其他“金砖国家”站在一起,向联合国递交了相关“决议草案”。

        不要将自己的东西强加给别人,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在“合作、对话”已成世界潮流的今天,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一遇有机会就表现蛮横呢?归根结底是时代虽已进入21世纪,但这些人的头脑还停留在20世纪或更早。在他们眼里,这个世界仍是一个“由西方说了算”的世界。既然美欧等西方国家已搞了个《网络犯罪公约》,其他国家萧规曹随就行了。突出联合国在应对网络犯罪问题上的地位和作用,岂不是想拿走西方国家的权利。是可忍孰不可忍,必欲“搅黄”而后快!

        西方国家还不便明说的是,在输出意识形态、干涉别国内政、甚至颠覆别国政权方面,网络可以发挥神不知鬼不觉的作用。中亚的“玫瑰革命”,北非的政局更迭,网络可以说“功不可没”。如果联合国主导了制订应对网络犯罪规则,广大发展中国家阻堵外来网络干涉的诉求就可能得到反映,这岂不是要坏西方的大事。由此看来,在此次联合国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联合国讨论网络犯罪“不搅黄不罢休”的表现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我们毕竟已进入21世纪,国际关系和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砖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正以前所未有的自信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国际关系民主化、平等协商集体制定国际规则的进程已经开启,这个时代潮流是任何抱残守缺的国家或力量都阻挡不住的。

        (本报维也纳4月26日电  本报驻维也纳记者 方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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