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网络监测

    各地迅速打击虚假医药广告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26日   08 版)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郑北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开始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采取措施,检查清理制作直播违法虚假广告的行为,效果正在显现。

        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卫生厅、药监局已经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医药相关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并力争逐步实现由集中整治行动向日常监管机制的转变。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润龙说,违法广告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领导的责任。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要完善医药广告的监管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做法上升为长期坚持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虚假医药违法广告的有效机制。

        从今年1月份开始,贵州省药监局监测到一百起未经审批就擅自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和药品案例,其中有20起是未经审批伪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违法广告,有80起是未经审批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虚假广告文号。贵州省药监局在这次专项行动当中也作了相应的部署,加强了网络监测,发挥互联网的打击优势,更加严格了日常的管理,对于违法广告采取一律取消批文、一律移交工商部门等措施。

        山东省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期间,针对广告发布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

        海南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体厅、省卫生厅、通信管理局、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专项整治。对假冒“名医专家”夸大产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混淆食品和药品功能等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依法查处。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