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4日上午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修改原则和思路、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近二十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与会人员认为,草案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认真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经验,切实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草案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落到了实处。草案从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角度,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有利于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草案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就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强化有关部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责作出规定,有利于减少和预防消费纠纷。
与会人员提出了近百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的规范,细化相关规定,并建议适时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使有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相关报道见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