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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关注“改革红利”系列调研报告之三——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个大战略

    调查人:苗树彬 方栓喜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23日   15 版)

        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释放消费红利的主力军。未来5—10年,确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大战略,明确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大目标,关系到经济社会转型与改革的全局,对于协调重大利益关系、形成广泛的改革共识、提振社会对改革的信心,意义重大。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不是贫富差距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应当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

     

        自2010年以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就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破题收入分配改革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多次召开相关的国际研讨会集思广益,对该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课题组调查研究的结论是,我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关键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个大战略。如果能够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有望到2020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使其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40%,从而奠定橄榄型社会的基础。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

     

        调研结果表明,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致为23%—25%,规模约为3亿人。我国经济结构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但社会结构指标还仍处在工业化初期水平,滞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年左右。

     

        ⒈从国内收入结构看,5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低于平均水平

     

        以2012年第一季度为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6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9.8%,其中中位数为5658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560元,实际增长12.7%,其中中位数1872元。城乡居民收入的中位数远远低于平均数,50%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数。低收入者比重偏大。

     

        ⒉与目前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严重落后

     

        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大都在70%以上,远高于我国。例如,美国人均年收入从3万美元到100万美元的群体都是“中产阶级”,占全社会人口的90%。

     

        ⒊与发达国家同等发展水平时期比较,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也严重偏低

     

        2011年,我国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从该水平的国际比较来看: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中产家庭比重达到60%以上;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有90%的日本人自认是中间阶层,60%自认处于“正中间”;韩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产的比重合计近40%。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调查结果表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释放出巨大消费需求潜力,有望支撑未来10年年均8%左右的中速增长,也将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⒈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扩大消费、释放消费红利

     

        未来5—10年,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释放消费潜力的空间巨大。以2010年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测算,20%的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609.43元,比低收入群体高5249.26元,比中等偏下收入群体高2960.22元。未来10年,如果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到40%—45%左右,在不考虑人口规模变动的情况下,初步测算每年将新增消费规模0.75万亿元,10年将带来7.5万亿元左右的新增消费,由此推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之一。

     

        ⒉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扭转利益失衡格局

     

        一方面,扭转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的趋势。过去20多年,GDP增长在10%左右,而财政收入增长大都在2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长期高于GDP的增长。2005—2009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25.4万亿元增加到53.5万亿元,年均增长20.5%,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的2倍多。未来5—8年,随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将意味着经济发展中新增财富往居民部门集中,从而扭转财富向政府集中的趋势。

     

        另一方面,扭转财富不断向资本集中的趋势。国家统计局2000—2010年资金流量表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8%;在国民收入中,企业收入占比由17.9%提高到21.6%,居民收入占比由67.6%下降到60.4%。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将意味着劳动报酬占比的上升,促进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的平衡。

     

        ⒊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发展

     

        一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长期以来城乡收入比例维持在3:1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关矛盾更为突出,据调查,中西部部分地区城乡人均收入比高达4以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将意味着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分享更多的发展成果,加快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是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据调查,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265元),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14911元),行业差距为4.7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意味着行业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

     

        三是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还不足非私营的60%,仅为24556元。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意味着更多的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从而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

     

    到2020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是一个大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并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调查研究表明,国民收入倍增,重在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即由当前的大约3亿人扩大到6亿人左右。这既体现收入倍增的重大成果,又意味着稳定消费主体的形成;意味着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从而奠定“橄榄形”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意味着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从而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

     

        ⒈国民收入的倍增不是贫富差距扩大的收入倍增

     

        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809.8元,是2000年(6280元)的3.47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6977.3元,是2000年(2253.4元)的3.10倍。即使按照可比价格来计算,过去10年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也基本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但过去10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例如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扩大。200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79:1,2011年这一比例达到3.13:1。从城乡内部收入差距来看,也呈现加大加快趋势。例如,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收入户是低收入户的6.89倍,2011年这一比例已经高达8.39倍。

     

        调查研究显示,要实现2020年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考虑到人口增长因素,只要今后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7.2%即可,不存在大的困难。但是,在贫富差距趋势扩大未有根本改观的情况下,即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实现了,也并不能保证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成功。这种倍增也是一种无效、甚至有害的倍增。

     

        ⒉国民收入倍增应当是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倍增

     

        以城镇居民收入数据为例,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中,占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是6876.09元,占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58841.87元。如果中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均能达到中等户平均水平20154.4元(即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的平均水平),初步测算,全体居民人均收入将达到25565.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7.22%。以此为基数,不到5年时间即可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

     

        调查基础上的测算表明,如果最低收入户年均收入增长9%,最高收入户年均收入增长5%,到2020年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之比将由当前的8.6倍缩小到5.6倍,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趋向合理。

     

        ⒊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是释放消费潜力的前提条件

     

        调查数据显示,在不同收入等级中,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不仅高于低收入者,而且高于高收入者,其消费倾向是最高的,社会消费倾向呈现“倒U”曲线。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消费支出倾向为69.51%,占10%的较高收入户消费支出倾向为67.19%,最高收入户消费支出倾向为59.79%,而同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远高于高收入群体,均占20%的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的消费倾向分别为74.99%、71.77%和68.74%。

     

        在家用汽车、电脑、健身器材、移动电话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数量上,中等收入群体家庭远远高于低收入家庭,在许多耐用消费品消费数量上直追高收入群体。例如,2011年中等收入户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4.97辆,是占10%的较低收入户的2倍多,健身器材的消费量是较低收入户的近3倍;在计算机消费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消费的计算机数量占家庭计算机消费量的60%,而低收入家庭只占10%左右。

     

        中等收入群体在文化等服务型消费上的需求远远大于低收入群体。例如,2011年城镇中等收入户在包括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在内的服务性消费支出上,比最低收入户高出5个百分点以上。有理由预测,随着中等收入群体的进一步扩大,我国文化、旅游等项目的消费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2020年我国有条件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

     

        调查研究表明,如果人口城镇化能够有效加快,服务业比重有效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顺利推进,未来5—8年,我国完全有条件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由现在的3亿人左右提高到6亿人左右。

     

        ⒈人口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支撑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形成

     

        城镇化进程与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进程紧密相连。由于工业收益与服务业收益远高于农业收益,发达国家历史上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主要源于人口城镇化及其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城市迅猛扩张,1978年城市数量仅为193个,而当前城市数量已增长到近700个。与此同时,城镇人口数量也稳定增长,1978年城镇人口数量为1.72亿,2011年增长为6.91亿,是1978年的4.02倍。

     

        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51.3%,但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银行统计的中等收入国家48.5%的平均水平。未来10年,我国人口城镇化至少还有约15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

     

        未来5年左右,只要以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的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中国的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1.2%的速度推进,人口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5%—1.8%的速度推进。这样,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有望达到50%—55%,初步接近60%的城镇化率。

     

        按照上述增长速度,初步测算表明,到2020年,我国实际城镇人口将达到7.3亿左右,新增实际城镇人口将达到3亿左右,成为新增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军”。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条件下,这部分新增城镇户籍人口中的50%,大约1.5亿人能够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⒉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为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就业空间

     

        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有赖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以美国为例,随着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白领阶层的规模从20世纪40年代的1000万左右上升到20世纪70年代的5000万,30年间扩大了5倍,1980年白领阶层已占全部劳动力的50%以上。

     

        我国服务业提升空间较大。2011年,中国服务业比重为43.1%,服务业就业比重为35.7%,就业人口仅为2.7亿,不仅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体比较,我国服务业比重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左右,服务业就业比重低20—30个百分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服务业比重5年间要上升4个百分点。如果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明显加快,服务业比重每年提升1.5—1.8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比重每年提升1.5—2个百分点,那么:到2015年,服务业比重有望提高到50%左右,服务业就业比重有望达到40%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比重有望达到60%左右,服务业就业比重有望达到50%以上。按照这个预测,到2020年全国劳动就业人口大约为9.3亿,其中在服务业就业的人口将不少于4.5亿。

     

        2011年,我国劳动就业人口总数为7.64亿左右,服务业就业比重为35.7%,则就业人口仅为2.7亿左右。测算表明,2011年到2020年,服务业将累计新增中等收入就业岗位1.8亿个。国际经验表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白领阶层和中等收入者的重要来源。2012年中国大学毕业生约为680万人,到2020年累计新增大学毕业生将接近4000万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将使这部分群体成为中等收入群体。

     

        ⒊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推动力

     

        一是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将推动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土地市场在全国主要城市逐步建立以来,我国土地出让收入逐步增大。尤其是“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未来5—10年,按照中共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农民将从征地拆迁中分享更多收益,在进一步完善补偿方式的条件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将有望大幅提升,将为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将使部分农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农民中的规模生产经营户主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率,既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未来中等收入者群体的主要潜在组成部分。目前,全国有承包农户2.26亿户、5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276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家,还有大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2006年到2011年,我国纯农户由占农户的75.1%下降到66.3%;农业兼业户由占农户的4.3%上升到17.7%。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采用合作、股份合作等较为紧密联结方式的仅占38.2%。未来5—10年,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助于在农业经营者中形成大量中等收入群体。

     

        三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将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是成为中等收入者的潜在群体或现实群体。2011年,我国个体工商户有3601.13万户,登记资金为1.5万亿元,从业人员为7333.9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口比例约为10%。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使他们中经营成功者进入中等收入者群体。

     

        初步测算,考虑到2020年人口总量将接近15亿,人口城镇化率可能达到或超过50%,届时如果7.5亿农村户籍人口有20%成为中等收入者,农民中新增中等收入群体将有望达到1.5亿。

     

        综上所述,人口城镇化新增中等收入群体1.5亿,加上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带来的1.5亿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即使不考虑大学生这个群体,保守地估计,到2020年,新增中等收入群体大概在3亿以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总规模将有望达到6亿人左右。

     

    尽快制定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

     

        基于上述调研,课题组认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是一个大战略,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建议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基础上,尽快制定并出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要求: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达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从3亿扩大到6亿人左右。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的综合性行动计划。

     

        ⒈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

     

        建议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未来5年,重点是有效控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过快增加,使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明显提高,由此带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有效扩大。

     

        ⒉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

     

        ⒊尽快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进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近期的重点是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定谈判主体,保障并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

     

        ⒋以提高财产性收入为目标规范资本市场发展

     

        中等收入群体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是投资收益。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性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需要尽快推进资本市场的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加大对中小股民分红力度,使城乡居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⒌加大教育投资,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重点是以提高人力资本为目标,扩大与就业结构相适应的教育投资,建立有利于就业和创业的体制机制,使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大学生等群体尽快成长为中等收入群体。

     

        (作者单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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