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等现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将在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中对包间费和包间最低消费进行清理规范,严禁餐饮企业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者。据介绍,商务部拟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将依据《价格法》,在征求有关价格监管和工商执法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餐饮企业收取包间费和设置包间最低消费额等做法作出规定。
餐饮业应共同取消“最低消费”
自今年1月23日起,我报陆续推出多篇针对餐饮业“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相关媒体也陆续跟进报道。1月28日,时任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提出要求,餐饮行业要清理规范“最低消费”、包间费等收费,减少不合理的餐饮支出。围绕本报聚焦批评、群众反映强烈的“最低消费”现象,专家和业界人士指出,“最低消费”是部分餐饮企业为提升效益想出的“笨办法”。饭店包间等虽满足了顾客的需要,企业也投入了成本,但绝不能违反餐饮业“奢俭由人”的传统,不能强迫顾客浪费。
包间设“最低消费”,顾客为了凑单往往多点菜,吃不完就造成浪费,这样的情况与“厉行节约”背道而驰,也令许多消费者感到不满。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公布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包间费、人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餐桌浪费。
国际餐饮协会安徽分会常务副会长邹磊表示,目前全国的酒店大约有四成设立了最低消费门槛,尤其是大城市,高标准的最低消费很多,浪费非常惊人。“一般浪费率在三成左右。比如1000元标准的餐桌消费门槛,其中350元左右的菜是吃不掉的,最后被浪费掉。”
春节期间,北京市的眉州东坡、湘鄂情、倪氏海泰、俏江南等知名餐饮企业取消了实行多年的“最低消费”,还取消了包间费;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也出台措施禁止收取“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
但北京餐饮协会会长汤庆顺表示,目前取消“最低消费”和“包间服务费”的餐饮企业还不多,并且其中不少企业都没有做出“彻底取消”的承诺,很有可能出现反复。“企业设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是出于经营压力,但更应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标准,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导向。”企业应共同取消“最低消费”,并一直坚持下去。
如何规范尚需明确政策
就目前来看,对于餐饮业“最低消费”的现象并没有专门的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能通过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来进行稍显牵强的解释,对于“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现象,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规定。
在商务部2月份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沈丹阳曾表示,商务部有关司局正在对餐饮企业收取最低消费等问题进行研究,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会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他同时指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二者应只收其一。”
对“二者应只收其一”的观点,北京市消协表示不认同:“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能混为一谈。包间费针对大厅服务而言,提供了差异化服务。但最低消费是消费“量”的差异,不是以提高服务品质为核心的真正“差异化”。北京市消协日前已经正式向商务部提交了建议函,呼吁不应在《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允许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建议并希望对餐厅“最低消费”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沈丹阳指出,包间费和包间最低消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也有部分餐饮企业借此乱收费,确实应该清理和规范。在如何规范清理“最低消费”的问题上,主管部门正在寻求最公平有效的办法——有清理,也有规范。
规范包间费应考虑细节
今年一季度,餐饮企业收入增速同比回落,为吸引顾客,一些设置包间最低消费额的餐饮企业主动将之取消,体现了市场的巨大调节作用。
但是,据北京市消协的调查,在北京仍然有近三成的餐厅存在最低消费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现在最低消费收300元还是10000元,随意性很大。行使自主定价权没错,但自主定价不能“随意加价”,更不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认为,目前国内包间费的收取形式五花八门,特别是最低消费应该得到规范——它既不符合提倡节约的主流精神,又违背了消费者自愿的原则,有强买强卖的意味。
针对这个问题,餐饮界此前曾提出的一种办法是,将包间剥离到物业出租公司,顾客进包间先交“物业费”,再点菜。赵萍则建议,最低消费应取消,对包间统一收取服务费,即按照消费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如香港就是按照10%—15%的比例。对包间的定义标准也需明确,如“半封闭包间和卡座”与包间之间需区分开来。
“透明、统一、规范,将使餐饮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赵萍表示,高端餐饮业可以适当下调定位,向中高端和中端转移,取消最低消费的做法应该会受到更多消费者的欢迎,或将提振餐饮业的低迷景况。
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被社会寄予期望:既能有效遏制奢侈浪费的风气,又能保证消费者和餐饮业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