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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2日 星期五

    看 法

    根治“中国式过马路”,从倡导交通文明开始

    作者:李 云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2日 12版)

        从4月9日起,北京开始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对强行闯红灯并对周边行人造成带动作用的行人处10元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倡导文明过马路,我们经历了哨子和绳子的时代。最常见的“吹哨子”阻止,效果并不明显,“走自己的路,让哨子去响吧”是无奈的现状。哨子失灵,绳子“上岗”。为治理行人闯红灯的顽疾,江苏泰州交通部门曾在市区几大红绿灯路口,采取“拉绳子”管理的方法:红灯亮时,拉起绳子;绿灯亮时,放下绳子,但效果难以维持。

        惩罚“中国式过马路”、倡导文明过马路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是在穷尽了能够想到的办法之后的唯一选择。现如今,不少地方都在依法矫正过马路恶习,随即也引发热议。行人闯红灯,或因“恶小”而为之,或因“快生活”的驱动,或因红绿灯设置的不合理。但殊不知,一个人的“恶小”,累加起来就是城市交通的“累赘”,交通文明的“负担”。

        “中国式过马路”让交通文明很尴尬很难堪。我们似乎正处在交通文明的“十字路口”,或者说,处在“文明困境”之中。其实,交通“红绿灯”,就是一盏城市文明的“照明灯”;交通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红绿灯”。当“闯红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时,不仅交通文明亮起“红灯”,社会文明也会亮起“红灯”。交通文明是否“一路绿灯”,关系到社会文明的进程。

        根治“中国式过马路”,需要在“法不责众”与“罚不责众”上寻求平衡点与突破口。有的地方是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有的地方只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前三名处罚,这些做法大同小异,都是一种执法策略,旨在提高执法的有效性与威慑力。很多行人都承认,在是否闯红灯的瞬间,确实存在着“从众效应”,我看到你闯,你看到他闯,大家一起“往前冲”;我看到你停,你看到他停,大家一起“等绿灯”。这种“从众效应”既有利于交通文明,又可能危害交通文明;既可以释放出文明的“正能量”,又可以散发出不文明的“负能量”。

        执法与处罚都是手段,文明过马路才是目的,汇聚文明“正能量”、堵住不文明“负能量”才是目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交通文明的践行者与受益者,又可能都是不文明交通的参与者与受害者。执法与处罚是维系文明尊严的震慑之举,必不可少。除此之外,还要采取更多的文明途径,选择更多的文明方式,增添更强的文明力量,让文明向我们走来,让文明走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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