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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2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惩治行人闯红灯,强化规则意识

    作者:周继坚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2日 02版)

        人车闯灯抢行是一个“零和游戏”,每一个破坏规则的人,同时也在失去规则的庇护,失去相应的权益保障。

     

        近期,北京等地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开展整治行动,“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拒不服从纠正、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有袭警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行人闯红灯,轻则影响车辆通行造成拥堵,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正因如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早就对行人文明通行有明确规定。然而,“中国式过马路”却屡禁不绝,甚至是愈演愈烈,究其根源,恐怕还是因为未能对闯灯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较低,而交管部门的执法成本较高。一方面,一些地方虽然规定行人闯灯应接受罚款,但苦于警力不足,而闯灯人数太多,往往是法不责众,无可奈何;另一方面,若要真正做到逢违必罚、有错必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正因这“一低一高”,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此前虽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效果有限,整治过后行人闯红灯依旧我行我素。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除了直面上述现实,还应当看到,一些城市路网设计不合理,行人过街绕行路线过长;一些城市信号灯设置不科学,等待红灯时间过长,使行人失去耐心;还有一些机动车驾驶员无视交通秩序,强行与行人抢行,不仅严重影响行人的通行效率,更容易酿成车祸事故。人车闯灯抢行是一个“零和游戏”,每一个破坏规则的人,同时也在失去规则的庇护,失去相应的权益保障。

     

        因此,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必须打破这样的恶性循环。首先,必须使执法真正“硬起来”,在重点路段强化执勤,辅以抽查等形式,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持常态化的惩戒压力。其次,城市的硬件配套设施应当尽快完善,信号灯要勤于维护和调试,同时建设更加便捷的人行通道,给遵守秩序的人更多正面激励。

     

        除此之外,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创新管理方式,比如有的城市要求违章行人观看20分钟以上的事故录像,产生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另外,还可以将交通违章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与贷款利率、人身保险费用挂钩。

     

        正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要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法律执行是否到位、交通设施是否配套、管理手段是否有针对性,都需要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不仅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更需要每一个人将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唯有如此,遵守规则的人才能不吃亏,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才能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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