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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星期四

    发改委:

    调价日油价暂不调整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10版)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冯蕾)今天是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实施以来的首个调价日。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布消息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后的10个工作日已满,但由于汽、柴油的涨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新机制下的首次油价调整将延期,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每次调价日,成品油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在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价格暂时不作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调价信息将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也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出台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一是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二是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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