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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星期四

    回应“环保局长下河游泳”

    温州推“河长制”整治水污染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10版)
    温州市区仰义街道丰门河边竖起了“河长公示牌”。本报记者 陆健摄

        本报温州4月10日电(记者陆健 通讯员夏晓腊)听过市长、县长、局长、班长,可你听过“河长”吗?最近,浙江省温州市为了创新河道管理模式,大力推行“河长制”,并在每条垃圾河、黑臭河的河岸边竖起“河长公示牌”,明确河道责任人。

        今年2月下旬,因网民“悬赏20万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温州水污染问题被频频曝光,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本报2013年2月20日、21日和22日曾经做过连续跟踪报道。)面对舆论的呼声,温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垃圾河、黑臭河行动,并立下军令状:在年底之前整治到位!

        记者昨日在温州市区仰义街道丰门河边看到一块新立的公示牌。公示牌正面内容丰富,不仅有“河长”名字,还有河道名称、河道长度、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牌另外一面明确标明:“河长”的职责是负责治理或保护某一条河流的水环境。

        温州市下辖的苍南县,设立了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县长黄荣定为全县总河长,对全县河道总负责;乡镇长为一级河长,对乡镇辖区内河道负责;社区主任为二级河长,负责辖区河道治理的相关日常事宜;村长为三级河长(段长),负责河道保洁。目前,苍南已有123条河道明确了三级河长。

        “垃圾河、黑臭河治理离不开市民的积极参与,竖立‘河长公示牌’一是落实每条河道的责任人,二是接受社会监督。”温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之前由于责任不明,市民发现垃圾河或黑臭河后不知向哪里投诉或是投诉无门,有了“河长公示牌”后,市民就可第一时间向“河长”举报,以便及时解决河道污染问题。

        这个月内,温州市600多条黑臭河和垃圾河岸边都要陆续设起“河长公示牌”。不落实“河长”的河段在本月底“两河”督查考核中要扣分。当地业内人士称,“河长制”明确了水污染防治责任制,有利于调动行政和经济资源,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河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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